护航舌尖安全 共建食安消费
菜篮子、米袋子、果盘子是民生大事,舌尖上的安全保障,关系百姓小康生活的幸福指数。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以消费提质升级助推高质量发展成为大势所趋。
回望过去的一年,一张更加严密的政策与法律法规之网让食品安全更有保障,一个更加完善的食品安全风险防范与处置体系让监管执法更有效能,一系列更加坚实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举措让百姓消费更有信心。
立标修法 夯实“舌尖”安全基础
围绕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食品消费安全保障与满意度升级。2021年,食品安全基础性制度保障网络愈加严密,包括食品添加剂等72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修订完善,回应消费者所疑所获、所期所盼。法律完善与制度设计不断主动干预风险,持续有效“兜底”食品消费安全。
完善食品行业质量标准体系,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2021年,一系列国家标准的修订完善,为食品安全提供了基础性制度保障。
2021年3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包括《婴儿配方食品》(GB10765—2021)、《干酪》(GB5420—2021)等5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4项修改单。
2021年8月18日,《2021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正式发布,拟制定(修订)包括食品添加剂、营养与特殊膳食食品等22项标准。新的标准立项计划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反映的重点食品安全问题出发,以进一步完善现有标准体系,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更大支持。
2021年9月3日,再次修订的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GB 2763—2021)实施,标准规定了564种农药在376种(类)食品中10092项残留限量,全面覆盖了我国批准使用的农药品种和主要植物源性农产品,标志着我国农药残留标准制定工作迈上新台阶。
2021年,卫健委与市场监管总局共发布72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与5项修改单。其中数量最多的是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及相关标准,共47项。截至2021年8月,我国共发布1366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涵盖指标2万余项。
让法律完善与制度设计主动干预风险、有效“兜底”食品消费安全。11月12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修订版发布,修订充分发挥了风险监测在食品安全风险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
与此同时,新技术新方法,也让食品质量安全的篱笆越扎越紧。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共发布6项食品快速检测方法与10项食品补充检验方法,进一步强化了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手段,让检验检测技术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支撑作用变得更坚实有力。
溯源检测 强化“舌尖”安全保障
围绕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强化食安执法,筑牢安全防线,各地农产品溯源一码通监管平台不断探索完善、发挥实效;以实施智慧监管、信用监管,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目标的综合监管措施愈加精准;打击假冒伪劣,震慑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农村食品安全的攻势越发凌厉。一系列监管执法组合拳,不断筑牢食品安全防线,让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不断提升。
只要扫一下商品价签上的二维码,就能清楚地看到自己购买的蔬菜水果是哪儿产的、谁(种植负责人)种的,还能看到相关指标的检测数据。类似的食用农产品溯源一码通监管平台,目前已经覆盖全国多地大型连锁超市、中央厨房、学校食堂等重点涉农经营单位。
福建省“一品一码”追溯平台已联通对接农业农村、海洋与渔业、市场监管、海关以及企业、协会、第三方机构等,共计16.12万家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注册入驻平台;浙江省出台《关于推进“浙食链”系统建设应用的实施意见》,布局全省食品安全全链条闭环管控体系建设;广东省广州市开发应用食品生产全过程动态监管平台,实现“两个整合”(企业基础数据和监管基础数据)、“两个追溯”(企业正向和逆向追溯、全市物料供应商追溯)。
以实施智慧监管、信用监管,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目标,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指导各地积极研发追溯管理系统,逐步构建并完善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追溯“一张网”。
作为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的重要推手,全国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开展的食品安全抽检已覆盖全部33大类食品。同时,日常监督检查、抽检监测、行政处罚、约谈等信息,也逐渐为企业建立起一份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震慑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农村食品安全。2020年10月,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公安部等四部门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为期一年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三无”食品、“山寨”食品、超期食品、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等群众深恶痛绝的违法行为。
2021年11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假冒伪劣食品统一销毁活动,公开销毁各地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中没收的违法食品。
应对新问题、探索新模式。市场监管总局推动建成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平台,并在全国建成869个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集中监管仓在切断潜在疫情传播渠道、提升问题冻品应急处置效率、节约处置成本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协同联动 共建食安共治格局
2021年以来,一个更多主体参与、更多形式推进、更多理性行为的食品安全消费新格局,正给企业注入良性循环、健康发展的源源动力,正给消费者不断释放放心消费、理性消费、绿色消费的保障与引领,彰显着全社会群策群力、共筑食品安全防线的强大合力与信心。
经营者讲诚信、消费者更放心。2021年1月,市场监管总局提出探索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5月,部署将食品生产企业监管作为推进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切入点。围绕食品信用体系建设,各地不断探索建立完善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动企业诚信自律,守法经营。
提升防范化解风险能力,探索建立社会共治新格局。2021年10月,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座谈会召开。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试点工作已取得积极进展,积累了宝贵经验。部分地区已经实现从试点到全覆盖的稳步推进。
新形势鼓舞新动能。一系列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的修订完善实施,给企业注入了良性循环、健康发展的源源动力。2021年1至12月,全国食品工业规模以上企业实现利润总额6187.1亿元,同比增长5.5%。
食品消费需要安全,也呼唤成熟理性。《反食品浪费法》公布施行后,全国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组织通过发出倡议、主题宣传、提示警示、监督检查等形式,呼吁引导杜绝铺张浪费陋习,养成文明健康餐饮习惯。
2022年1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等三部门印发通知,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食品安全监管,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食金之风”,让食品消费更理性、更健康、更安全。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宗旨
按照“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消费,服务发展”的工作原则,贯彻“精业笃行,守正创新,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恪守“实事求是,尊重人才,创新兴会,服务立会”的工作风尚,落实“专业引领、学术研究,政策咨询、决策参考,科技普及、质量引领,信任传递、助力发展”的工作任务,遵循“质量检验、客观公正,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工作方向,坚持“专业化,技术化,社会化,服务化”的发展目标,引导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发展壮大和行业自律,发挥政府和企业、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发展潜力,不断增强人民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团体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联系质量检验行业、质量领域科技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是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及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国事业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职能简介
充分发挥质量专业社团组织的中介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宣传贯彻质量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和技术开发,开展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切实发挥“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社会监督作用,抓好质量提升;精业笃行,扶优治劣,充分利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院(所)和重点国家级质检中心与相关质检机构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和技术机构会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质量诚信主题(专题)宣传活动,对“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进行调查汇总和展示公告,推广防伪溯源和质量诚信验证等技术应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引导,共筑质量诚信,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共享;组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和评审,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开展检验、鉴定、监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和质量诚信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质量工作优秀示范的先进经验;承办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交办和委托的相关工作;着力发挥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科学求实,开拓创新,全面引领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履行质量专业社团中介机构的相关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范围
(一)持续推进“三个转变”重要思想,助力提高中国质量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质量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发挥质量检验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围绕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能力水平的提升和质量事业的整体发展开展相应的学术研究,推进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助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构建新时代质量检验能力提升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
(三)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质量检验行业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变革创新等调查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平台;
(四)加强质量检验与质量发展相关的理论研究,提高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研究的针对性、协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质量工作队伍成长和质量检验行业能力提升;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与质量工作的宣传、咨询、培训和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广普及质量检验与质量知识,宣传贯彻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六)推动质量检验和质量提升与质量发展战略的研究及学术交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本团体学术性会刊及有关学术性、科普性刊物和书籍资料,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与专业支持;拓宽舆论传播途径,建设本团体官方网站和相关业务网站;
(七)推行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能力与质量管理科学技术、方法提升的相关活动,提高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和全民质量意识;
(八)探索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总结推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质量溯源、防伪验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十一)对损害本团体会员品牌和质量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收集和反馈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政策法规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市场监管总局)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原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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