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养老普惠政策 托起幸福老年生活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养老服务由兜底保障向普惠型转变,呈现全方位、精细化、高质量养老服务发展格局。我国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政策和标准体系,健全高龄、失能老人补贴制度,积极培育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构建“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推动适老化改造,大力发展家庭医生和家庭病床,重点支持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通过建立家庭养老床位,将专业照护服务延伸至千家万户,有效地满足了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使广大老年人有了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实现高龄补贴全覆盖

2014年,财政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办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老龄化程度,因地制宜地制定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等老年人补贴政策。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清晰界定人员范围,明确补贴发放对象,相关补贴经费由地方财政承担。

高龄补贴主要是针对高龄老人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各地高龄补贴对象大同小异,大多为当地户籍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年龄越大领取的补贴越多。不同地区补贴的金额也不同,一般最低为每人每月50元,最高为每人每月1000元。另外,各地高龄补贴发放时间也没有统一规定。

2021年,全国31个省份建立了高龄补贴制度。其中,广东省深圳市将老人年龄划分成4档,从70岁至100岁,每10岁为一档,年龄段从低到高每人每月分别领取200元、300元、500元、1000元。北京市年满80岁、90岁和100岁的老人,每人每月可分别领取100元、500元、800元。上海市65岁至69岁的老人每人每月领取75元;70岁至79岁的老人每人每月领取150元;80岁至89岁的老人每人每月领取180元;90岁至99岁的老人每人每月领取350元;100岁及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领取600元。

中国老年保健协会养老健康科技创新分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周红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就大多数老年人而言,子女的赡养能力有限,老年生活最重要的保障就是领取养老金。我国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已经“17连涨”,但由于高龄老人退休时间较早、大部分高龄老人退休金基数较低,退休后的养老金仅够维持基本生活开销。同时,高龄老年人普遍患有各种疾病,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支出较高,发放高龄老人补贴可以弥补各项支出不足。为了让老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国家的帮助尤为重要。

推动社区养老驿站建设

2016年5月,北京市老龄委发布《关于开展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的意见》,首次明确提出开展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由驿站承接的基本养老服务包括日间照料、呼叫服务、助餐服务、健康指导、文化娱乐、心理慰藉6类基本项目。在此基础上,可根据自身条件拓展至助洁、助浴、助医、助行、代办、康复护理、法律咨询等服务项目。

2021年,北京市民政局发布新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划分与评定》地方标准,在做好与民政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有效衔接的基础上,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工作。2020年底,北京市共有社区养老服务驿站1000多家,其中星级社区养老服务驿站101家,到2021年底,星级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达到814家,其中三星级13家、二星级427家、一星级374家,各星级养老驿站的数量均实现跨越式增长。

强化专业照护服务

今年1月1日,北京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新修订的《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运营扶持办法》正式实施,明确了将综合考虑驿站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数量、基本养老服务项目提供情况及运营成本,给予驿站基础补贴。城区驿站按照实际签约服务的基本养老服务对象人数,每人每月给予180元补贴。农村驿站实际签约服务对象少于80人,每家每月给予1.4万元补贴;超过80人,按照实际签约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数量每人每月给予180元补贴。二星级驿站将额外获得“星级补贴”,每家每月增加2000元补贴;三星级及以上驿站每家每月再增加3000元补贴。此外,养老驿站开展托老服务还可享受托养补贴,连锁运营驿站每新增一家给予连锁运营补贴。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全科医疗科主任王以新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养老服务驿站作为打通居家养老服务“最后一公里”的重要载体,旨在为附近社区老人按需提供特色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满足老人的各项生活需求。我国应加快社区养老驿站建设,将养老驿站布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周边,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形成配套服务,让老百姓走出家门就能就近享受到养老服务。

今年1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的《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正式实施,这是我国养老服务领域第一个强制性国家标准,明确规定了养老机构服务安全的基本要求、安全风险评估、服务防护、管理要求等内容,划出了养老机构服务的安全“红线”。

周红表示,迄今我国养老服务领域已发布26个国家和行业标准,涉及养老机构服务安全规范、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老年人能力评估、老年人满意度测评等内容,这些标准互为支撑、相互补充,形成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功能互补的格局,进而推动养老服务业快速高质量发展。

家住北京市西城区月坛街道的李爷爷跌倒后,立即按响紧急呼叫器一键求助,照护管理师迅速赶到李爷爷家中,为老人检查血压、血氧、心率、空腹

血糖以及四肢关节活动能力,确定身体无碍并进行心理疏导后才离开。迄今,像李爷爷这样享受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服务的老年人在月坛街道已有近千人。

北京怡养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岳迪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介绍说,家庭养老照护床位主要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生活护理、康复保健、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援助、平台信息化等服务内容。服务设施可根据老年人照护需求和居住空间条件,经与老年人及其家属协商后,对老年人家居环境进行必要的适老化改造,提供必要的服务设施和智慧居家养老产品,为开展生活照料、体征监测、康复训练、紧急呼叫等服务提供智能硬件与技术支持。

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规定,老人签约后享受政府补贴。中度失能或中度残疾老年人,以及80周岁以上高龄且独居生活自理的老年人,按照每床每月100元给予床位运营基础服务补贴;重度失能或重度残疾老年人,按照每床每月600元给予床位运营基础服务补贴;低保家庭中年满60周岁的重度失能或重度残疾老年人,按照每床每月1200元给予床位专业服务补贴;低收入家庭、计划生育特扶家庭中年满60周岁的重度失能或重度残疾老年人,按照每床每月1000元给予床位专业服务补贴。

“十三五”期间,我国在江苏、北京、浙江、广东、四川五省市开展建设家庭养老照护床位试点,取得了良好效果。在“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中,第一次正式提出“健全建设、运营、管理政策,发展家庭养老床位”,显示出相关部门将加大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设的扶持力度。

中国人口学会副会长、南开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南开大学老龄发展战略研究中心主任原新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与老年人普通居家养老不同,家庭养老照护床位依托就近的养老服务机构,通过专业化服务、家庭适老化改造、信息化管理等方式,将养老机构集中安养方式扩散到千家万户居家安养,使居家养老的老年人不离开熟悉的生活、居住环境,就能享受到专业化、规范化、高质量的养老服务。我国大力发展家庭养老院,既有效地解决了家庭养老专业化不够的问题,又适应了家庭小型化和简约化的变化趋势。

365必威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宗旨

按照“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消费,服务发展”的工作原则,贯彻“精业笃行,守正创新,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恪守“实事求是,尊重人才,创新兴会,服务立会”的工作风尚,落实“专业引领、学术研究,政策咨询、决策参考,科技普及、质量引领,信任传递、助力发展”的工作任务,遵循“质量检验、客观公正,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工作方向,坚持“专业化,技术化,社会化,服务化”的发展目标,引导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发展壮大和行业自律,发挥政府和企业、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发展潜力,不断增强人民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团体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联系质量检验行业、质量领域科技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是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及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国事业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职能简介

充分发挥质量专业社团组织的中介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宣传贯彻质量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和技术开发,开展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切实发挥“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社会监督作用,抓好质量提升;精业笃行,扶优治劣,充分利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院(所)和重点国家级质检中心与相关质检机构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和技术机构会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质量诚信主题(专题)宣传活动,对“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进行调查汇总和展示公告,推广防伪溯源和质量诚信验证等技术应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引导,共筑质量诚信,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共享;组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和评审,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开展检验、鉴定、监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和质量诚信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质量工作优秀示范的先进经验;承办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交办和委托的相关工作;着力发挥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科学求实,开拓创新,全面引领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履行质量专业社团中介机构的相关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范围

(一)持续推进“三个转变”重要思想,助力提高中国质量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质量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发挥质量检验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围绕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能力水平的提升和质量事业的整体发展开展相应的学术研究,推进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助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构建新时代质量检验能力提升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
  (三)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质量检验行业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变革创新等调查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平台;
  (四)加强质量检验与质量发展相关的理论研究,提高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研究的针对性、协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质量工作队伍成长和质量检验行业能力提升;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与质量工作的宣传、咨询、培训和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广普及质量检验与质量知识,宣传贯彻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六)推动质量检验和质量提升与质量发展战略的研究及学术交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本团体学术性会刊及有关学术性、科普性刊物和书籍资料,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与专业支持;拓宽舆论传播途径,建设本团体官方网站和相关业务网站;
  (七)推行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能力与质量管理科学技术、方法提升的相关活动,提高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和全民质量意识;
  (八)探索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总结推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质量溯源、防伪验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十一)对损害本团体会员品牌和质量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收集和反馈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政策法规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市场监管总局)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原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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