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合力护消费 白山松水铸公平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消费建设指导处、吉林省消费者协会、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消费者申诉投诉审理局积极作为,主动创新服务消费者,工作亮点层出不穷。《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对其进行采访时,三个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都十分自豪地把“放心消费在吉林”“建立消费维权集体诉讼机制”“吉浙消费纠纷跨省通办”等工作一一道来,如数家珍。从他们的讲述中,记者深深感受到吉林省市场监管和消费者组织的广大干部职工为保障消费安全、维护消费公平所做的不懈努力。

多措并举助力消费环境标准化

2月21日上午,在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消费建设指导处办公室内,处长张永生正在整理案头的一大摞材料。与记者谈及有关消费公平的工作时,他如数家珍。

据张永生介绍,为了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落到实处,该处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以此不断夯实消费环境工作基础,促进消费公平,健全消费环境建设机制。他们高度重视消费环境体制机制建设,在健全完善《吉林省放心消费示范店(企业)、商圈(街区)、行业创建管理办法》的基础上,2021年4月,依托标准化手段,结合新常态下的市场监管新要求,实施《吉林省放心消费环境建设规范》,完善了消费环境建设机制,为吉林省全域开展放心消费环境建设提供了地方标准。重点围绕依托标准,规范施策,全面固化吉林省放心消费创建成果和经验做法;聚焦热点,凝聚共识,着力以高标准高要求引领高水平创建;持续加力,试点先行,有效推动创建工作提质升级三个方面,为全域开展放心消费环境建设提供基本遵循,使吉林省进入全国出台此类地方标准省份的第一梯队。

目前,通过构筑公平消费环境、提升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质量,吉林省的消费环境持续向好。在吉林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放心消费在吉林”活动连续3年列入吉林省民生实事,连续4年列入省政府重点工作。同时,大力开展树立放心消费示范典型活动,突出示范典型的引领作用;切实提高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质量,增强“放心消费在吉林”的品牌号召。

集体诉讼机制让消费者挺直腰杆

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吉林省消费者协会办公区呈现出一派繁忙景象。2月22日上午,在秘书长周文军的办公室,几名相关负责人正在热烈地讨论着关于“3·15”纪念活动的方案。会后,秘书长周文军接受了《中国消费者报》记者的采访。谈到体现消费公平的吉林省消费者协会亮点工作时,他表示,建立消费者集体诉讼机制应该是一大亮点。

2021年度,吉林省消费者协会在办理14名消费者投诉长春市力旺广场乔治码头国际亲子游泳馆预付卡消费纠纷一案时,支持了消费者向人民法院提起集体诉讼。最终,14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得到了保护,并挽回经济损失11万元。2021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要求加强消费维权制度建设,探索建立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在此基础上,吉林省消费者协会结合乔治码头国际亲子游泳馆预付卡消费纠纷一案的成功经验,决定建立消费者集体诉讼机制,并将其作为重点工作任务大力推进。为此,吉林省消费者协会召开座谈会,召集法院、市场监管部门、消协组织就建立机制交流意见、达成共识,并赴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消费者协会和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展调研,交流消费者群体投诉成功经验。与此同时,建章立制,2021年9月形成了《吉林省消费者协会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暂行办法》,为有效推进消费者集体诉讼机制的建立打下良好基础。

吉林省消费者协会认为,建立集体诉讼工作机制需要各级人民法院和政府监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便于2021年9月3日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多元化消费纠纷解决机制支持消协组织探索建立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的函》,提请吉林省各级人民法院在相关法律法规框架内合理接收消协组织提交的符合集体诉讼条件的相关文书,甄别、采纳消协组织在调查调解过程中收集记录的有效证据,为探索建立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积累审理的实践经验。另外,希望优先采取代表人诉讼方式,在立案环节符合代表人诉讼条件的,力争“立审一致、一案一号”。当多名消费者分别对同一侵权行为提起诉讼时,符合合并审理条件的,尽可能连续编号,并在案件流程信息表上标注“系列”案件,以便审判庭依法并案审理或者决定并案审理。为了减少执行风险的发生、推动判决落到实处,司法机关、政府监管部门需要协同配合、全力支持、形成合力,为消协组织依法履职、拓宽举证信息收集渠道提供必要的帮助,让失信的经营者、参与者真正付出应有的代价,达到惩戒违法、以儆效尤的目的。

2月23日下午,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消费者申诉投诉审理局局长乔丽萍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把该局体现消费公平创新模式的“吉浙消费纠纷跨省通办”机制这一项亮点工作进行了重点介绍。

据乔丽萍介绍,2021年1月,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龙井市市民陈先生拨打了12315投诉举报热线,咨询解决其与电商平台上浙江省金华市一商家的消费纠纷。吉林省热线接线员并没有像此前一样,让陈先生拨打浙江省12315,而是进行了登记,并启动了处理流程。陈先生的投诉是吉浙两省实现消费纠纷跨省通办后登记的第一件管辖权在浙江省的投诉。据全国12315平台显示,陈先生的投诉经由浙江省金华市市场监管部门当天分流至永康市市场监管局。次日,永康市西城市场监管所接收投诉,并完成了初查反馈,作出了受理决定。

消费纠纷跨省通办是吉浙两省2021年对口合作的具体内容之一。两省借鉴江浙沪跨地区合作的有关做法,围绕消费纠纷跨地区通办的目标、范围、原则、内容、形式等进行了多次沟通交流,并争取到了市场监管总局的支持,开通了全国12315平台“跨区分流”功能,逐级测试工单,反复研究论证,最终形成并签订了《吉浙市场监管部门消费纠纷(投诉)联合解决协议》,为两省消费者提供“一站式”消费维权服务。

消费纠纷跨省通办实现了两省消费维权数据共享、先行赔付等惠民政策共享、热点难点问题共研、投诉接收互认、调解结果互认、线上线下互通等实效,为两省消费者开辟了一条消费维权绿色通道。

数说成绩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笔记本上记录的一组组数据令人欣慰又感动。在“放心消费在吉林”活动中,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创建一批放心消费示范典型单位,通过各地区交叉互检,331家参检企业中201家获得满分,占比60.7%,为吉林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树立了良好的榜样形象。

2021年4月,在吉林省多地举行的“守护安全畅通消费”主题活动进一步提振了消费者的消费公平信心,推动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提

升。参与企业客流量和经营额分别达到了166.51万人次和1.9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0.1%和19.6%。

2021年,吉林省新增放心消费示范店(企业)3025户、商圈(街区)67个、行业62个和放心工厂90家,创建放心消费示范试点城市7个,分别超额完成了26.0%、11.7%、3.3%、50.0%和133.3%。吉林省累计参与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市场主体达12万余户,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店、企业8150户;示范商圈、街区196个;示范行业124个;打造放心工厂165家;创建放心消费示范试点城市城镇城区7个。

此外,吉林省消费者协会持续倡导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引导经营者树立诚信公平意识,坚持消费者至上。鼓励引导经营者树立“消费者至上”理念,参照《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在吉林省范围内持续倡导推行线下销售商品无理由退货制度,累计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102.83万件,退货金额3.55亿元。◀吉林省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正在策划“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

365必威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宗旨

按照“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消费,服务发展”的工作原则,贯彻“精业笃行,守正创新,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恪守“实事求是,尊重人才,创新兴会,服务立会”的工作风尚,落实“专业引领、学术研究,政策咨询、决策参考,科技普及、质量引领,信任传递、助力发展”的工作任务,遵循“质量检验、客观公正,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工作方向,坚持“专业化,技术化,社会化,服务化”的发展目标,引导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发展壮大和行业自律,发挥政府和企业、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发展潜力,不断增强人民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团体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联系质量检验行业、质量领域科技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是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及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国事业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职能简介

充分发挥质量专业社团组织的中介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宣传贯彻质量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和技术开发,开展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切实发挥“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社会监督作用,抓好质量提升;精业笃行,扶优治劣,充分利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院(所)和重点国家级质检中心与相关质检机构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和技术机构会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质量诚信主题(专题)宣传活动,对“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进行调查汇总和展示公告,推广防伪溯源和质量诚信验证等技术应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引导,共筑质量诚信,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共享;组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和评审,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开展检验、鉴定、监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和质量诚信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质量工作优秀示范的先进经验;承办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交办和委托的相关工作;着力发挥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科学求实,开拓创新,全面引领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履行质量专业社团中介机构的相关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范围

(一)持续推进“三个转变”重要思想,助力提高中国质量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质量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发挥质量检验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围绕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能力水平的提升和质量事业的整体发展开展相应的学术研究,推进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助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构建新时代质量检验能力提升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
  (三)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质量检验行业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变革创新等调查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平台;
  (四)加强质量检验与质量发展相关的理论研究,提高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研究的针对性、协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质量工作队伍成长和质量检验行业能力提升;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与质量工作的宣传、咨询、培训和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广普及质量检验与质量知识,宣传贯彻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六)推动质量检验和质量提升与质量发展战略的研究及学术交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本团体学术性会刊及有关学术性、科普性刊物和书籍资料,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与专业支持;拓宽舆论传播途径,建设本团体官方网站和相关业务网站;
  (七)推行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能力与质量管理科学技术、方法提升的相关活动,提高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和全民质量意识;
  (八)探索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总结推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质量溯源、防伪验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十一)对损害本团体会员品牌和质量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收集和反馈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政策法规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市场监管总局)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原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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