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员”一体齐发力 壮乡处处共欢歌

2021年,广西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消委会组织持续强化市场监管执法,严打消费者侵权行为,提升消费者满意度,当好“监督员”;聚焦消费者“急难愁盼”的热点、难点问题,当好“护航员”;深入八桂大地传播科学消费知识、普及维权技能,当好“宣传员”。这一年,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硕果累累。

突出顶层设计 监管执法迎来新突破

“去年的消费维权体制机制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其中我们的线上线下监管模式获得市场监管总局肯定。放心消费创建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广西市场监管局网消处处长陆丽洁在回顾2021年的工作时充满了自豪。

陆丽洁口中的“线上线下监管模式”是广西市场监管部门推出的《加强网络交易监管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新格局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该《方案》规定,广西建立监测信息快速分发处理、涉网案件线索督办、网络交易监测监管会商等3项工作机制,并联动24个处室、单位,依托广西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平台监管服务系统,不断完善升级,纵向可实现自治区、市、县(区)、所四级贯通,横向可实现与各级业务部门的网络交易监管平台联通,形成线上线下全覆盖、各业务领域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网络交易监管格局,得到市场监管总局的肯定。

据介绍,在放心消费创建领域,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印发了《2021年广西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牵头23个成员单位,围绕电子商务、食品等15个重点行业领域组织全区开展创建活动。制定发布了有关通则、商店、街区、商场、电子商务经营者5项放心消费创建广西地方标准,明确了各类参创主体的创建原则、基本条件、创建要求和动态管理,特别在“动态管理”中规定了评价及退出机制,全面规范、指导全区创建活动。打造市场主体、消费者、监管人员“三位一体”的广西放心消费创建平台,实现全程信息化管理,探索社会评价规则,为创建的管理、整改、提升提供参考。不断创新具有广西特色的放心消费创建格局,放心消费创建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这些举措均属广西市场监管‘顶层设计’,为各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工作提供了统一的标准和尺度,对更好地完善全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陆丽洁说。

加强部门协作 社会监督再创新成效

作为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社会监督机构,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成绩可圈可点。

2021年10月12日,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广西区党委老干部局、广西区卫健委、广西区市场监管局组织的广西老年消费教育活动在南宁市金湖社区启动。以此为标志,广西各市县的四部门也纷纷行动起来,深入老年大学、社区、乡镇开设消费教育基地,派出专家开展消费大讲堂活动。

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唐楚尧表示,四部门联合下文要求在全区建立百个老年消费教育基地、开展百场消费教育大讲堂、发布百次老年消费提示、制作百个老年理性消费知识板报,“四个一百”方式将广西老年消费教育水平再提升、再巩固。

唐楚尧告诉记者,2021年以来,广西消委会在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协作方面持续发力,2021年12月,又联合广西区高级人民法院、广西区检察院,制定出台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作的工作机制。根据该工作机制规定,三部门在消费纠纷多元化解、诉调对接、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调查取证、新闻宣传以及教育培训等方面加强沟通协调配合,促使消费纠纷得到及时化解,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据悉,该协作机制约定,各级法院、检察院与广西消委会在办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应当在证据收集、鉴定委托、法律适用、提起诉讼等方面依法相互协助配合。另外,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可由广西消委会提起公益诉讼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线索,可向广西消委会通报,并予以必要的协助。

“今年,我们将在该机制的推动下,实现公益诉讼突破性进展。”唐楚尧表示,目前,广西消委会正在对相关案件进行分析研判,争取早日对商家发起广西首起公益诉讼。

强化趋势研判推动维权关口前移

12315是市场环境的“晴雨表”、市场监管的“指南针”。2021年以来,广西各级12315机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问题为导向,强化趋势研判,及时捕捉消费市场中存在的消费侵权现象和行为,有效维护了消费市场的和谐稳定。

“疫情催生了新型消费模式,也吸引了一些乐于尝试的消费者,但由于对其中暗藏的风险估计不足,很容易导致消费纠纷发生。”广西市场监管局12315中心主任曾勇告诉记者,12315机构就从消费投诉中发现此类侵权纠纷的趋势、手法并加以分析研判,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预警,防止消费侵权行为扩大、失控。

曾勇说,2021年3月以来,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在调解多起消费者投诉中发现,广西南宁一家网络公司通过经营“微薄利”从事网店营销推广服务,对消费者提出的退还服务费用、推广返利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公司管理人员涉嫌擅自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或挪为他用,涉嫌存在非法集资或职务侵占的行为。2021年10月14日,南宁市市场监管局针对上述投诉举报函告南宁市公安局、南宁市金融办,建议对该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调查和研究,共同防范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

据介绍,2021年,广西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处理与网络游戏相关的投诉举报2134件,其中包含未成年人充值、游戏奖励兑换、虚拟物品交易和游戏账号被封禁等问题,由于游戏中的物品和货币均为虚拟且游戏相关信息掌握在运营商手中,消费者遇到问题时举证困难,对于游戏中虚拟财产的保护也缺少相关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如果遇到非本地的运营商还需要联系游戏运营商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针对此类纠纷,广西12315中心提出,探索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联动机制,推进跨地区、跨部门信用奖惩联动,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完善和强化消费领域惩罚性赔偿制度。

曾勇表示,随着广西12315与12345热线归并运行,消费者的投诉渠道进一步拓宽,广西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消费纠纷大数据分析研判力度,为广西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做好消费市场监管工作提供依据,更好地助力广西消费市场建设。

数说成绩

2021年,广西各级12315机构共接收处理投诉、举报、咨询共计417734件,同比增长5.95%。其中12315热线接收342180件,12315平台接收75554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约9940.03万元。

2021年,广西已累计发展12315平台在线消费纠纷解决单位(ODR企业)610家,ODR企业共受理投诉1456件,同比增长276.22%。

2021年,广西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共网上检查网站、网店30423个次,实地检查网站、网店1882个次,查处案件316件,罚没款234.70万元,案件数和罚没数分别比去年增长了41.7%和77.9%。

目前,广西通过广西放心消费创建平台申报的创建单位达2.5万个,新增8%,其中,街区、商城、市场、景区等创建单位401个,新增15%。全区电商创建单位达975个,新增23%。有574户市场主体承诺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

2021年,广西消委会超额完成新增30个消费维权服务站点的预期目标,现已建成71个站点。

2021年,广西各级消委会组织共开展各类消费教育活动376场次,消费体察64场次,受教育人群达2.01万人次。

365必威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宗旨

按照“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消费,服务发展”的工作原则,贯彻“精业笃行,守正创新,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恪守“实事求是,尊重人才,创新兴会,服务立会”的工作风尚,落实“专业引领、学术研究,政策咨询、决策参考,科技普及、质量引领,信任传递、助力发展”的工作任务,遵循“质量检验、客观公正,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工作方向,坚持“专业化,技术化,社会化,服务化”的发展目标,引导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发展壮大和行业自律,发挥政府和企业、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发展潜力,不断增强人民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团体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联系质量检验行业、质量领域科技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是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及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国事业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职能简介

充分发挥质量专业社团组织的中介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宣传贯彻质量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和技术开发,开展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切实发挥“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社会监督作用,抓好质量提升;精业笃行,扶优治劣,充分利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院(所)和重点国家级质检中心与相关质检机构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和技术机构会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质量诚信主题(专题)宣传活动,对“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进行调查汇总和展示公告,推广防伪溯源和质量诚信验证等技术应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引导,共筑质量诚信,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共享;组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和评审,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开展检验、鉴定、监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和质量诚信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质量工作优秀示范的先进经验;承办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交办和委托的相关工作;着力发挥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科学求实,开拓创新,全面引领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履行质量专业社团中介机构的相关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范围

(一)持续推进“三个转变”重要思想,助力提高中国质量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质量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发挥质量检验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围绕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能力水平的提升和质量事业的整体发展开展相应的学术研究,推进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助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构建新时代质量检验能力提升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
  (三)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质量检验行业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变革创新等调查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平台;
  (四)加强质量检验与质量发展相关的理论研究,提高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研究的针对性、协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质量工作队伍成长和质量检验行业能力提升;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与质量工作的宣传、咨询、培训和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广普及质量检验与质量知识,宣传贯彻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六)推动质量检验和质量提升与质量发展战略的研究及学术交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本团体学术性会刊及有关学术性、科普性刊物和书籍资料,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与专业支持;拓宽舆论传播途径,建设本团体官方网站和相关业务网站;
  (七)推行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能力与质量管理科学技术、方法提升的相关活动,提高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和全民质量意识;
  (八)探索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总结推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质量溯源、防伪验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十一)对损害本团体会员品牌和质量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收集和反馈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政策法规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市场监管总局)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原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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