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监管无死角 重维权暖民心
多行业抽检监管、12315平台高效保障、消费者协会全力为民受理处理投诉,河南省市场监管局、省消费者协会整合全省消费维权力量,各尽其能,优势互补,为消费者全力打造一个无死角、全息化的消费维权体系。
抽检查处:为消费者撑起保护伞
在2021年底召开的河南省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上,河南省市场监管局明确提出优化准入、准出和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监管,持续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检抽查制度,积极创新“制度+技术”“政策+服务”“引导+监管”等方法手段,全力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河南省市场监管局通过各项涉及消费者切身利益的抽检专项行动,为消费者撑起了安全消费的保护伞。2021年度,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上,重点抽查涉及儿童、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用品,食品、纺织服装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以及危险化学品、电线电缆、水泥、建筑用钢筋、建筑用彩钢夹芯板等重要工业品,增强抽查针对性,同时健全质量安全监测预警机制,完善专家库,定期开展产品质量安全形势分析研判,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风险进行预警和处置。
2021年度,河南省共完成对6293家企业生产销售的电线电缆等196种7208批次重点产品的省级必威足球彩票 ,发现588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8.2%,对545家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企业,采取责令改正、立案查处、移送等方式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在2021年度还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在春节、“两会”“五一”“十一”等重点时段开展安全检查,组织开展了电梯鼓式制动器、大型游乐设施、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起重机械、客运索道等专项整治。加强民生领域安全监管,河南省共检查涉燃气特种设备使用单位9000余家次,发现并落实整改问题隐患2582处;扎实开展“铁拳”行动,严厉打击翻新“黑气瓶”违法行为,查处非法气瓶10万余只,查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燃气瓶充装单位和检验机构76家。同时,加强证后监管,2021年全年度共检查特种设备生产、充装、检验单位105家,发现并落实整改问题隐患369项。
打赢、打好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保障商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点内容。2021年度,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在全省范围内对1454家企业生产销售的1564批次环境污染防治相关产品和冬季保暖用品开展了必威足球彩票 。抽查结果显示,1333家企业生产销售的1431批次产品合格(生产领域323批次,销售领域1108批次),合格率为91.5%。另外,对涉及民生的1305家企业生产销售的1415批次民用型煤、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变性燃料乙醇、农用棚膜、塑料购物袋等11类产品进行抽检。其中82批次车用乙醇汽油存在乙醇含量、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含量、辛烷值(RON)不符合标准要求等问题;20批次车用柴油存在闪点(闭口)不符合标准等问题;1批次尿素水溶液存在尿素含量、密度、折光率、杂质含量(钙、镁、钠)不符合标准要求等问题;11批次液化石油气存在组分、铜片腐蚀不符合标准要求等问题。
针对发现的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责成相关市(县)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严肃处理;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12315热线:提升体系整体效能
记者从河南省市场监管局12315指挥中心了解到,目前,河南省12315热线和平台高效平稳运行,已经成为全国第一批省级12315话务平台与全国12315平台完成集成对接的省份之一。同时,河南省市场监管局12315指挥中心高标准实行全省12315热线全天24小时人工接听,形成了多渠道、全天候的消费维权网络体系。
2021年度,河南省各级12315工作机构共接收各类诉求181.58万件,同比增长27.99%,其中投诉41.65万件,举报17.43万件,咨询122.5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68亿元,消费投诉按期办结率99%,举报按期核查率99%。
2021年,河南省新增“消费维权服务站”695个,累计建站8092个。同时,河南省在线纠纷快速化解机制(ODR)迅猛发展,全年新增ODR企业2235家,目前已累计发展4156家,两项数据均居全国前列,呈现出快速发展的势头。
“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在中原”创建及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在河南省取得突破性进展。目前河南省已认定授牌市级和县区级放心消费示范创建14996家(个),其中示范街区(景区)628个,示范企业(单位)12804家,维权服务示范站1564个,申报的86家省级放心消费示范创建单位正按程序评估认定;2021年,河南省发展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实体企业4825家,无理由退货579626件,退货金额2708.95万元。
河南省市场监管局12315指挥中心主任吴佩军信心满满地说,2022年要结合河南省各项促消费专项调研活动,对河南省各省辖市、省直管县“放心消费在中原”创建和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调研、督导,组织编制《放心消费在中原——全省“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集锦》,隆重举行“河南省暨省会郑州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启动仪式,鼓励实体店经营者按照《河南省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指引(试行)》要求,作出无理由退货承诺,进一步改善线上线下消费环境。
消协组织:筑牢消费维权防线
河南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王伟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2021年,河南省各级消协组织强化责任担当,一心为民,为河南省的消费维权事业交出了一份满意答卷。
2021年度,河南省消协积极参与立法立规工作,推动消费维权法治建设。针对预付式消费、网络直播营销、制止餐饮浪费等消费领域热点难点问题,河南省消协加强法律理论研究,储备理论观点、政策工具。
推进公益诉讼规范化。为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和消协的公益诉讼协作工作,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和河南省消费者协会共同制定了《关于建立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豫检会〔2020〕13号)。为消除空调支架质量安全隐患,2021年2月5日,河南省消协、省家用电器协会联合发布了《空调支架安装标准》,并于2021年3月15日正式施行。有序推进直播销售“茗挚燕窝”涉嫌欺诈公益诉讼案件。河南省消协通过约谈企业、调查取证、法律研讨等方式,明确了违法事实,并于今年1月提起了公益诉讼,要求赔偿消费者7971万元。
2021年度,为正确引导消费,河南省消协开展了帆布鞋比较试验,并委托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检测,有效规范了帆布鞋市场秩序。2021年11月1日,《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河南省消协委托立信(河南)统计咨询有限公司开展了个人信息保护情况专项调查,并发布权威调查数据。2021年度,河南省消协还针对消费热点适时发布消费提示警示10余起。
洪水无情,人间有爱。2021年河南汛情发生后,河南省消协第一时间与多个行业协会和爱心企业联系,发出爱心捐款倡议,共募集包括方便面、面包、牛奶、矿泉水等生活物资和消杀物品在内的20多车价值500多万元赈灾物资,紧急送往受灾比较严重的郑州市金成时代广场社区和新乡、鹤壁等灾区,缓解受灾群众的燃眉之急。在郑州“7·20”洪灾发生后,为防止过水家电、车辆流入市场,河南省消协分别联合河南省二手车流通协会、省家用电器协会公开发布《关于杜绝涉水车辆非正常流通的倡议书》和《为了品质和安全——致家用电器品牌厂家的公开信》。在洪涝灾害发生后,河南省消协组织开通消费维权绿色通道,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062起,绝大部分投诉得到了及时满意解决。
河南省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统计显示,截至2021年底,河南全省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7339件,解决15908件,投诉解决率91.75%,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602.67万元。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宗旨
按照“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消费,服务发展”的工作原则,贯彻“精业笃行,守正创新,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恪守“实事求是,尊重人才,创新兴会,服务立会”的工作风尚,落实“专业引领、学术研究,政策咨询、决策参考,科技普及、质量引领,信任传递、助力发展”的工作任务,遵循“质量检验、客观公正,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工作方向,坚持“专业化,技术化,社会化,服务化”的发展目标,引导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发展壮大和行业自律,发挥政府和企业、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发展潜力,不断增强人民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团体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联系质量检验行业、质量领域科技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是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及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国事业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职能简介
充分发挥质量专业社团组织的中介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宣传贯彻质量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和技术开发,开展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切实发挥“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社会监督作用,抓好质量提升;精业笃行,扶优治劣,充分利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院(所)和重点国家级质检中心与相关质检机构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和技术机构会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质量诚信主题(专题)宣传活动,对“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进行调查汇总和展示公告,推广防伪溯源和质量诚信验证等技术应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引导,共筑质量诚信,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共享;组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和评审,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开展检验、鉴定、监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和质量诚信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质量工作优秀示范的先进经验;承办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交办和委托的相关工作;着力发挥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科学求实,开拓创新,全面引领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履行质量专业社团中介机构的相关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范围
(一)持续推进“三个转变”重要思想,助力提高中国质量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质量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发挥质量检验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围绕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能力水平的提升和质量事业的整体发展开展相应的学术研究,推进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助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构建新时代质量检验能力提升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
(三)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质量检验行业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变革创新等调查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平台;
(四)加强质量检验与质量发展相关的理论研究,提高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研究的针对性、协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质量工作队伍成长和质量检验行业能力提升;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与质量工作的宣传、咨询、培训和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广普及质量检验与质量知识,宣传贯彻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六)推动质量检验和质量提升与质量发展战略的研究及学术交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本团体学术性会刊及有关学术性、科普性刊物和书籍资料,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与专业支持;拓宽舆论传播途径,建设本团体官方网站和相关业务网站;
(七)推行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能力与质量管理科学技术、方法提升的相关活动,提高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和全民质量意识;
(八)探索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总结推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质量溯源、防伪验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十一)对损害本团体会员品牌和质量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收集和反馈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政策法规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市场监管总局)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原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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