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心聚力助消费 多措并举解难点

创建放心消费、倡导线下实体店7日无理由退货……“十四五”开局以来,江西省消保委带领该省各级消费者组织,充分发挥公益性组织的平台作用,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不断凝聚社会各界力量共识,努力推动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进程中“作示范、勇争先”,不断提升广大消费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放心消费成了赣鄱大地最靓的名片。

示范创建 优化消费环境

2021年10月中旬,记者来到江西省鹰潭市龙虎山镇口上舒家村采访时,村民委员会主任舒太明满脸自豪地介绍说:“正是因为开展了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我们才能渡过疫情难关,全村年人均收入始终保持在5万元以上。所以,我们要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我们获得的放心消费创建单位这块金字招牌,这既是荣誉更是责任。”

口上舒家村的变化,是江西省消费者组织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缩影。特别是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江西省消保委紧盯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发力,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将“优化放心消费环境”纳入“10件惠民实事”范围,采取一系列措施确保“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取得实际成效。截至目前,江西省已有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2764家、放心消费创建示范街区35个、消费维权服务示范站151个。

江西省消保委副主任兼秘书长辜志明介绍说,《江西省“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明确:“将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市场监管的重要内容,特别是要大力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落实经营者消费维权主体责任,不断优化消费环境。”为此,江西省各级消费者组织不断创新思路和举措,努力推动企业、街区、商圈、行业等多主体、多层次的放心消费创建。一方面,积极开展网络购物领域放心消费创建,将放心消费创建从线下向线上延伸,指导电商企业自觉履行经营者首问负责制和赔偿先付制度;另一方面,以旅游景区、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购物点等场所和经营单位为主体,积极在旅游行业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努力营造放心舒心的旅游消费环境。同时,积极开展特色商品产地放心消费创建,在特色商品产地或集散地精准发力,确保商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积极开展消费者投诉相对集中的服务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如电信服务、美容美发、运动健身、装饰装修、汽车售后维修等,加大监督和维权力度,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贡献更大力量。

辜志明对记者说,消费是经济增长的持久动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关键就在于真正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在江西,优化提升消费环境的另一个重要举措就是创建各类消费教育基地。早在2019年,江西省消保委就在全省部署开展了创建消费教育基地活动。江西省消保委率先垂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社区、学校等单位在组织、宣传、教育方面的积极作用,创建消费教育基地15家,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赣州市消保委凝聚经营者共识,发挥行业自律力量,先后在商业、校园、家装等领域创建了消费教育基地。抚州市消保委在举行“抚州市消费教育基地”揭牌仪式的同时,还召开了装饰建材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座谈会,推动行业实现服务与品质的跃升发展。

畅通渠道 降低维权成本

消费者敢不敢消费,看的是消费环境好不好、放心不放心;愿不愿维权,看的则是维权成本低不低、方便不方便。江西省消保委秘书处同时还承担着江西省12315指挥中心的职能,在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辜志明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江西省各级消费者组织第一时间启动疫情防控消费维权紧急预案,在坚定不移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多措并举、攻坚克难,在畅通消费维权渠道上再发力,千方百计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地市12315投诉举报热线24小时保持畅通,确保热线不断线、服务不断档。特别是九江市和赣州市,保证了每天都能提供24小时人工接听服务,方便消费者投诉。据统计,2021年,江西市场监管部门和消费者组织依托统一投诉举报平台,共登记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56.87万件,办结56.69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020.26万元。

江西省消保委还在该省范围内积极推动投诉和解对接机制建设,要求举全系统之力完成“百千万工程”,即力争省一级建立100家、每个设区市建立100家、每个县(市、区)建立100家。景德镇市消保委从首批10家投诉和解示范单位中选出3家作为试点单位,设立了与市消保委联网对接的在线调解室,主要应用于线下消费发生纠纷且与企业不能达成和解时,由市消保委调解人员通过远程在线系统实时介入调解。瑞昌市消保委则与人民法院、市场监管局联合成立了消费纠纷一站式司法联合调解中心。对于达成协议的案件,调解中心调解员直接在线申请进行司法确认,并由承办法官制作下发具有执行力的法律文书;调解不成的案件,亦可以直接在线申请转立案。截至目前,省一级已发展76家,设区市、县(市、区)共发展4024家。仅2020年,各和解对接单位就直接处理消费者投诉270.91万件,和解成功率达90.36%。

辜志明告诉记者,开展线下实体店7日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是江西省消保委降低维权成本、提振消费信心、服务“六稳”六保”的又一举措。江西省消保委联合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出台《关于全面开展线下实体店7日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的指导意见》后,该省已有1104家线下实体店参加了承诺活动,让消费者在线下也享有了“后悔权”。截至目前,已处理线下无理由退货230773件,退货金额超1035万元。其中,九江市消保委、赣州市消保委积极推进旅游景区30日内无理由退货承诺制度,积极协助落实好“旅游购物先行赔付”制度,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直面难点 提升消费信心

辜志明说,随着时代的发展,消费领域的难点、痛点问题层出不穷,如预付式消费、个人信息保护、老年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极大地影响了消费者的消费信心。江西省消保委迎难而上,在化解消费难点、痛点方面不断发力。

预付式消费一直是消费领域的痼疾,特别是家装预付式消费,涉及金额大、社会影响深,消费者在选择家装消费时,不仅希望家装质量能有保障,更希望家装资金安全能得到有效保护。为此,江西省消保委联合江西省室内装饰协会启动了“江西省家庭装饰装修资金存管平台”试点工作。消费者在准备装修时,可以先通过“保银装”选择指定银行作为第三方资金存管平台,并与银行、家装企业共同签订《家庭装饰装修资金存管协议》。家装企业阶段工程完工后,只有在消费者和家装企业双方确认的情况下,银行才会根据指令对存管的预付资金进行划转操作,为消费者预付的家装资金上了一把“保险锁”,不仅规范了行业发展,更有效释放了家装消费潜力。

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是“重灾区”?针对赣州市章贡区部分售楼部安装人脸识别摄像头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等问题,赣州市消保委联合市场监管部门约谈了该市16家在售和即将预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督促房地产企业紧盯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落实专项整改,特别是要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房屋预售、广告宣传、合同管理、价格管理、建材质量等方面加强整改力度。

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屡屡受损?江西省消保委加强与各地级市消费者组织联动,共同推动“守护安全适老先行,畅通消费便民为要”社会公益活动深入社区、深入基层、深入群众。2021年10月中旬,江西省消保委还组织志愿者和工作人员分别前往商超、餐饮、文娱、银行保险及药店等场所,就相关场所是否方便老年消费者出行、就餐、消费、参与文体活动的情况进行了体察,为老年消费者创造更加安全、舒心、便利的消费环境献计献策。据统计,各类宣传活动累计接待消费者1万余人,发放宣传资料6万余份,受理消费咨询与投诉2000余件,解答咨询5000余人次,为老年消费者服务5000余人次。江西省消保委秘书处也因此获得了国家卫健委、全国老龄办授予的全国“敬老文明号”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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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宗旨

按照“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消费,服务发展”的工作原则,贯彻“精业笃行,守正创新,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恪守“实事求是,尊重人才,创新兴会,服务立会”的工作风尚,落实“专业引领、学术研究,政策咨询、决策参考,科技普及、质量引领,信任传递、助力发展”的工作任务,遵循“质量检验、客观公正,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工作方向,坚持“专业化,技术化,社会化,服务化”的发展目标,引导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发展壮大和行业自律,发挥政府和企业、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发展潜力,不断增强人民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团体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联系质量检验行业、质量领域科技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是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及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国事业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职能简介

充分发挥质量专业社团组织的中介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宣传贯彻质量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和技术开发,开展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切实发挥“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社会监督作用,抓好质量提升;精业笃行,扶优治劣,充分利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院(所)和重点国家级质检中心与相关质检机构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和技术机构会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质量诚信主题(专题)宣传活动,对“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进行调查汇总和展示公告,推广防伪溯源和质量诚信验证等技术应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引导,共筑质量诚信,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共享;组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和评审,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开展检验、鉴定、监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和质量诚信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质量工作优秀示范的先进经验;承办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交办和委托的相关工作;着力发挥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科学求实,开拓创新,全面引领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履行质量专业社团中介机构的相关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范围

(一)持续推进“三个转变”重要思想,助力提高中国质量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质量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发挥质量检验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围绕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能力水平的提升和质量事业的整体发展开展相应的学术研究,推进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助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构建新时代质量检验能力提升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
  (三)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质量检验行业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变革创新等调查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平台;
  (四)加强质量检验与质量发展相关的理论研究,提高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研究的针对性、协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质量工作队伍成长和质量检验行业能力提升;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与质量工作的宣传、咨询、培训和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广普及质量检验与质量知识,宣传贯彻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六)推动质量检验和质量提升与质量发展战略的研究及学术交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本团体学术性会刊及有关学术性、科普性刊物和书籍资料,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与专业支持;拓宽舆论传播途径,建设本团体官方网站和相关业务网站;
  (七)推行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能力与质量管理科学技术、方法提升的相关活动,提高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和全民质量意识;
  (八)探索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总结推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质量溯源、防伪验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十一)对损害本团体会员品牌和质量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收集和反馈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政策法规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市场监管总局)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原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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