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宽维权思路 创新维权方式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新兴消费模式层出不穷,各类新的消费侵权现象也不断出现。近年来,针对二手平台虚假宣传、弹窗信息骚扰、大数据杀熟、APP默认勾选等消费领域的新热点、难点问题,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各地消费者组织密切关注,积极采取措施推进这些问题的解决。同时还不断拓宽思路、创新消费维权方式,更快更好地解决消费纠纷,共促消费公平。

关注新兴消费热点

近年来,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为消费者提供了更丰富的产品和服务,但一些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例如网络游戏抽奖概率不明、大数据杀熟、网络消费促销规则繁复、网络搜索竞价排名推荐、平台采用算法限制交易等问题也随之出现。这些问题的背后,是互联网平台对算法技术的不当应用。

中消协和各地消费者组织注意到了“不公平算法侵权”这一新型消费侵权现象。2021年1月,中消协在京召开“网络消费领域算法规制与消费者保护座谈会”并发表意见,呼吁加强网络消费领域算法规制,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建议加强机构设立和立法规制;加强监管协作和机制建设;加强司法解释和判例指导;加强消费维权和社会监督。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也指出,随着算法快速迭代,二代“大数据杀熟”更隐蔽,通过歧视性算法,以消费者的权益换取平台数据价值的最大化兑现。

消费者组织的呼吁得到了法律的积极回应。2021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不公平算法、大数据杀熟等一系列问题作出了规制,要求企业“在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时,应当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向个人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将算法关进制度的“笼子”,从源头上遏制了大数据杀熟现象。

江苏省消保委调查发现,近八成用户遭遇过弹窗广告问题,有的软件15分钟竟然有9次弹窗,还有广告内容涉及色情低俗。根据调查情况,江苏省消保委对14家企业开展集体公开约谈,提出整改优化要求。并联合相关部门与企业探讨制定PC端应用软件网络弹窗相关团体标准,对弹窗数量、尺寸、位置总体控制,对弹窗进行精准监督、有效规范,为消费者创建安全、绿色、友好的网络环境。2021年10月9日,江苏省消保委通报,14家企业根据整改要求,对弹窗广告进行了优化,保证可一键关闭。

针对二手交易平台虚假宣传等问题,江苏省消保委积极开展调查,并约谈12家二手交易平台,要求企业自我优化整改,还与中国旧货业协会着手制定二手交易团体标准。

针对APP自动续费扣款期限设置问题,上海市消保委调查了爱奇艺、哔哩哔哩等12款APP,大部分APP自动续费扣费时间节点设置在到期前1天,消费者只要在到期前1天均可手动操作取消。但是也有少量APP的扣费时间节点较为模糊,而哔哩哔哩APP通过微信、支付宝购买渠道提前3天就扣费。2021年11月24日,哔哩哔哩作出回复,表示将自动续费期限调整为“提前24小时和到期后扣款”。

盲盒经济作为近年的消费热点,在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各种问题。中消协对涉及盲盒的投诉进行整理后发现存在“利用盲盒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六大问题,提出“加强立法规制,划定盲盒经营红线,对于低龄儿童、特殊商品、特殊领域禁止盲盒营销”等建议。广东省深圳市消委会选取盲盒消费市场上热度较高的“手办盲盒”展开调查发现,近六成消费者买盲盒被“忽悠”,部分商家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

拓宽消费维权思路

中消协和各地消费者组织还积极拓宽消费维权思路,通过制度的完善,在事前、事中、事后各阶段化解消费纠纷。

通过开展舆情监测,发现消费热点问题,是近年来中消协积极开展的一种维权方式。2021年,中消协在五一假期、“6·18”电商促销、国庆节长假、双11电商促销和2022年春节等重要消费节点,开展消费维权情况的网络大数据舆情分析,发布舆情分析报告。例如,国庆节长假的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指出,假期景区游客爆满、新能源车充电、游客上厕所等都存在困难等问题;双11电商促销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点名匡威、斐乐等品牌价格套路,欧莱雅、薇诺娜等电商旗舰店虚假发货等问题;2022年春节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指出电影票价过高等问题。中消协还根据舆情监控中发现的情况,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改进建议。这些舆情报告发布后,引发较大的社会反响。

江苏省将法定的“网购后悔权”拓展至线下消费环节,实现“省内购物异地退,线下购物线上退,先行垫付极速退,消费争议调处退”,正式启动了“江苏省首批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商家云地图”,全面推广线下无理由退货制度,推进重点商圈、重点企业消费维权站点全覆盖,推动省内大型连锁、高速公路服务区实现异地退货,切实优化消费维权服务。截至2021年底,江苏省参加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商户达13.8万余家,退货52.6万余件,退款金额达1.16亿余元,提升了商家的诚信经营水平,进一步优化了消费环境、激发了消费潜力。

近年来,浙江省消保委工作逐步转向事前预防和事后救助并重,注重日常消费维权知识普及,不断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引导经营者诚信自律,从源头上防范消费纠纷的发生。浙江省消保委建立“专人专办、层层审核”制度,依托微信公众号、抖音、视频号等载体每日更新发布相关消费维权知识。2021年4月19日,浙江省消保委正式推出《消费浙里说》栏目,携手智库专家针对当下消费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典型维权案例进行回顾与分析,通过短视频的方式开展消费教育,为消费者传递法律知识、避开消费陷阱、提供维权建议。

从关注不公平算法、盲盒经济,解决弹窗广告、视频网站提前扣款等新兴消费热点难点问题,到努力拓宽思路,创新各种纠纷解决方式,通过制度的完善,在事前、事中、后各阶段化解消费纠纷,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各地消费者组织一直努力创造更加公平、和谐的消费环境。中消协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044861件,同比增长6.37%,解决836072件,投诉解决率80.02%,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51592万元。其中,因经营者有欺诈行为得到加倍赔偿的投诉10675件,加倍赔偿金额1181万元。全年接待消费者来访和咨询131万人次。

创新消费维权方式

除了关注新兴消费热点、难点问题,对于消费纠纷的解决,中消协和各地消协组织努力拓宽思路,创新纠纷解决方式。

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依托省市县消委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开发建设了湖北3·15消费投诉和解平台,消费者只需一部手机,便可随时随地在线提交投诉材料,降低了维权门槛,提供了便捷的维权渠道,最大程度地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通过入驻和解平台企业内部协同和解、未入驻和解平台企业外部阳光和解、消费信用评价三种功能,实现消费者在线投诉、经营者在线接诉和解、消委会在线督办、维权信息实时公示、消费信用实时评价。

上海市消保委顺应消费趋势,推进社会监督方法的转变,创新推出“短平快”监督、讨论与亲测项目:就“视频平台超前点播收费”发表观点,促使腾讯、爱奇艺、优酷等三大视频网站先后调整规则、支持用户选集解锁;实测网红“田园主义”低脂全麦面包能量高出宣传40%,田园主义次日即发布声明,下架所涉产品并致歉。上海市消保委还开通了“消费投诉平台”,消费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我要投诉”模块反映消费诉求,实现掌上即时操作、诉求及时传递、受理快速反馈。

天津市一位消费者汽车被撞,保险公司拒绝为其更换全新保险杠。在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天津市消协启动“现场查勘”流程,工作人员与汽车行业技术专家对消费者的事故车辆进行现场勘测,并通过提供勘验图片、数据分析结果和专家意见,科学、严谨、公正地为消费者维权,最终保险公司同意为消费者的汽车更换全新保险杠。天津市消协推出的“现场查勘”这一创新举措,既提高了依法调解效能,又为消费者提供了公正有力的第三方证据。

预付式消费维权难一直困扰着消费者,各地消费者组织积极创新,化解预付式消费纠纷。浙江省宁波市消保委推出“放心充”服务平台,探索市场化运作方式,通过第三方信托账户,实现充值资金百分百管理和七天无理由退本金,从源头上改革预付款管理工作。目前,首批入驻平台的商家涵盖各行业超200家门店。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将9家“跑路”、未按约定退还消费者预付款项的经营者及其主要负责人推送至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通过深圳信用网公开披露。深圳市消委会已通过失信企业信用推送、支持消费者起诉等工作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全方位信用监督机制。

365必威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宗旨

按照“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消费,服务发展”的工作原则,贯彻“精业笃行,守正创新,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恪守“实事求是,尊重人才,创新兴会,服务立会”的工作风尚,落实“专业引领、学术研究,政策咨询、决策参考,科技普及、质量引领,信任传递、助力发展”的工作任务,遵循“质量检验、客观公正,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工作方向,坚持“专业化,技术化,社会化,服务化”的发展目标,引导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发展壮大和行业自律,发挥政府和企业、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发展潜力,不断增强人民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团体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联系质量检验行业、质量领域科技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是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及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国事业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职能简介

充分发挥质量专业社团组织的中介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宣传贯彻质量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和技术开发,开展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切实发挥“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社会监督作用,抓好质量提升;精业笃行,扶优治劣,充分利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院(所)和重点国家级质检中心与相关质检机构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和技术机构会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质量诚信主题(专题)宣传活动,对“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进行调查汇总和展示公告,推广防伪溯源和质量诚信验证等技术应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引导,共筑质量诚信,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共享;组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和评审,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开展检验、鉴定、监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和质量诚信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质量工作优秀示范的先进经验;承办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交办和委托的相关工作;着力发挥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科学求实,开拓创新,全面引领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履行质量专业社团中介机构的相关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范围

(一)持续推进“三个转变”重要思想,助力提高中国质量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质量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发挥质量检验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围绕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能力水平的提升和质量事业的整体发展开展相应的学术研究,推进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助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构建新时代质量检验能力提升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
  (三)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质量检验行业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变革创新等调查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平台;
  (四)加强质量检验与质量发展相关的理论研究,提高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研究的针对性、协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质量工作队伍成长和质量检验行业能力提升;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与质量工作的宣传、咨询、培训和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广普及质量检验与质量知识,宣传贯彻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六)推动质量检验和质量提升与质量发展战略的研究及学术交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本团体学术性会刊及有关学术性、科普性刊物和书籍资料,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与专业支持;拓宽舆论传播途径,建设本团体官方网站和相关业务网站;
  (七)推行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能力与质量管理科学技术、方法提升的相关活动,提高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和全民质量意识;
  (八)探索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总结推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质量溯源、防伪验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十一)对损害本团体会员品牌和质量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收集和反馈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政策法规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市场监管总局)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原质检总局)。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