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利剑高悬 强执法重拳频出
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相关行业和平台垄断、竞争失序问题逐步显现,不仅出现了影响市场公平竞争、抑制创新活力、损害中小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妨碍社会公平正义等问题,还给数据安全、信息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安全带来风险。2021年是反垄断工作“大年”,监管机构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决心和力度空前。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在市场监管总局领导下,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不断完善反垄断制度和机制建设,加强市场竞争审查,对市场上存在的各种垄断行为重拳出击,有力维护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完善顶层制度
2021年2月7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制定发布《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强调《反垄断法》及配套法规规章适用于所有行业,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公平公正对待,旨在预防和制止平台经济领域垄断行为,促进平台经济规范有序创新健康发展。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进行了修订并发布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在审查方式、审查标准、监督手段等方面细化、实化有关规定,以更高质量、更大力度推进制度深入实施,有力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畅通国内大循环,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
2021年11月18日,国家反垄断局挂牌成立,是国家对反垄断体制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将充实反垄断监管力量,切实规范市场竞争行为,促进建设强大国内市场,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规范健康发展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竞争环境。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也积极完善反垄断体制机制。浙江省出台《进一步加强监管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浙江省市场监管局逐项细化分解155项任务,表格化、清单式推进落实;上线“浙江公平在线”,对“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13种行为开展风险监测和监管,实现对平台企业全网监测、数据画像、智能分析、动态感知和闭环处置。
重庆市建立全市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部门联席会议,由25个成员单位组成,加强了对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制定《重庆市涉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办法》《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工作规范》等制度,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纳入全市督查检查考核项目,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的刚性约束,预防和打破行政垄断。制定《网络社区团购合规经营指南》,有效规范网络社区团购市场竞争秩序,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第三方评估实施方案》,聘请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大力推行第三方评估工作。
执法连落“重锤”
在完善反垄断制度的同时,市场监管总局以及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重拳频出,加强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对经营者集中未按规定申报的企业,以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竞争行为的企业进行严厉处罚。
2021年1月4日,市场监管总局对腾讯控股有限公司申报的虎牙公司与斗鱼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合并案依法进行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经过全面、细致的审查,认为该合并案将进一步强化腾讯在游戏直播市场的支配地位,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可能损害消费者权益,也不利于网络游戏和游戏直播市场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最终决定依法禁止此项经营者集中。
市场监管总局还根据举报,对腾讯控股有限公司2016年7月收购中国音乐集团股权涉嫌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为立案调查。责令腾讯及关联公司采取30日内解除独家音乐版权、停止高额预付金等版权费用支付方式、无正当理由不得要求上游版权方给予其优于竞争对手的条件等恢复市场竞争状态的措施。还要求腾讯3年内每年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履行义务情况。这是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对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采取必要措施恢复市场竞争状态的第一起案件。
市场监管总局还对多起企业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案件进行了调查、处罚。例如,对先声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007亿元人民币;对唯品会(中国)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300万元;披露互联网领域10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其中包括腾讯、百度、好未来教育等公司;对阿里巴巴公司强迫企业“二选一”的行为处罚182.28亿元;对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共计7.64亿元的罚款;对互联网领域22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滴滴、阿里、腾讯、苏宁、美团等涉案企业分别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对美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实施“二选一”等行为进行处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全额退还独家合作保证金12.89亿元,并处以34.42亿元的行政罚款,同时向美团发出《行政指导书》,要求其围绕完善平台佣金收费机制和算法规则等进行全面整改,并连续3年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自查合规报告。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也对市场上的垄断行为积极开展调查,依法实施处罚。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还将破除行政垄断作为工作重点。2021年4月20日,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实施了划分原料药销售市场、固定原料药价格的垄断协议的天津天药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没款共计5077.82万元。
加强合规指导
在严厉打击市场上的各种垄断行为的同时,市场监管总局和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也加强对企业的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指导工作,通过行政指导会、培训会等形式,帮助企业知法懂法,在法律规则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避免触碰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红线。
近年来,以共享单车和共享充电宝为代表的共享消费领域服务价格一路上涨,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市场监管总局召开行政指导会,要求哈啰、青桔、美团、怪兽、小电、来电、街电、搜电等8个共享消费品牌经营企业限期整改,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和竞争行为。相关企业提出了整改计划,通过直接降价或者降低计费单元等方式下调部分机柜价格。市场监管总局还对搜电收购街电经营者集中案依法审查,并对美团收购摩拜未依法申报的行为开展调查工作。小电、街电、搜电对宣传、促销等行为开展了自查自纠,对具有误导性或者歧义的语言和标价形式进行纠正。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北京市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合规指引》(2021年版),通过以案释法、回应热点、预警提示,对经营者做出15处风险预警提示,培养企业反垄断合规和风险预警意识。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还组织开展了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执法人员和平台企业培训,对轴辐协议、平台“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用户数据共享与“必需设施”、平台封禁行为等进行了详细剖析。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开展全省药品企业反垄断合规培训,详细解读《反垄断法》相关法律法规,深刻分析药品企业合规经营存在的问题,指导企业查找竞争合规短板,帮助建立反垄断合规体系,提升企业反垄断合规水平。江苏省近70家药企参加了培训。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召开全省平台企业行政指导会,要求阿里巴巴、网易严选等300家平台企业开展全面自查、限期整改,并要求平台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深入细致开展评估督导,确保自查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各平台企业负责人纷纷表示,将合规要求融入经营模式和业务流程,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吉林省市场监管厅与吉林省委网信办联合召开规范平台经济秩序行政指导会,要求平台企业开展自查自纠,限期全面整改,促进吉林省平台企业健康发展。会上,26家平台企业代表共同签署了《合规经营倡议书》,倡议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保障广大消费者、平台经济各方主体合法权益。
从完善反垄断制度,重拳打击各类垄断行为,到指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市场监管部门正在将反垄断之网越织越密,有效保护市场竞争秩序。通过更加公平的竞争,保持市场活力,推动经济健康发展,也让消费者的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宗旨
按照“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消费,服务发展”的工作原则,贯彻“精业笃行,守正创新,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恪守“实事求是,尊重人才,创新兴会,服务立会”的工作风尚,落实“专业引领、学术研究,政策咨询、决策参考,科技普及、质量引领,信任传递、助力发展”的工作任务,遵循“质量检验、客观公正,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工作方向,坚持“专业化,技术化,社会化,服务化”的发展目标,引导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发展壮大和行业自律,发挥政府和企业、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发展潜力,不断增强人民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团体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联系质量检验行业、质量领域科技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是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及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国事业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职能简介
充分发挥质量专业社团组织的中介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宣传贯彻质量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和技术开发,开展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切实发挥“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社会监督作用,抓好质量提升;精业笃行,扶优治劣,充分利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院(所)和重点国家级质检中心与相关质检机构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和技术机构会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质量诚信主题(专题)宣传活动,对“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进行调查汇总和展示公告,推广防伪溯源和质量诚信验证等技术应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引导,共筑质量诚信,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共享;组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和评审,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开展检验、鉴定、监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和质量诚信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质量工作优秀示范的先进经验;承办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交办和委托的相关工作;着力发挥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科学求实,开拓创新,全面引领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履行质量专业社团中介机构的相关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范围
(一)持续推进“三个转变”重要思想,助力提高中国质量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质量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发挥质量检验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围绕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能力水平的提升和质量事业的整体发展开展相应的学术研究,推进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助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构建新时代质量检验能力提升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
(三)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质量检验行业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变革创新等调查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平台;
(四)加强质量检验与质量发展相关的理论研究,提高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研究的针对性、协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质量工作队伍成长和质量检验行业能力提升;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与质量工作的宣传、咨询、培训和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广普及质量检验与质量知识,宣传贯彻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六)推动质量检验和质量提升与质量发展战略的研究及学术交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本团体学术性会刊及有关学术性、科普性刊物和书籍资料,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与专业支持;拓宽舆论传播途径,建设本团体官方网站和相关业务网站;
(七)推行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能力与质量管理科学技术、方法提升的相关活动,提高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和全民质量意识;
(八)探索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总结推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质量溯源、防伪验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十一)对损害本团体会员品牌和质量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收集和反馈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政策法规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市场监管总局)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原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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