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发展两手抓 精准施策稳民生

2020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全国市场监管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疫情防控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厉打击哄抬价格、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全力做好防疫物资应急保供,主动靠前精准帮扶助力复工复产,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

严打违法行为 稳定市场秩序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市场上的商品、服务价格出现较大波动,市场监管总局迅速出台《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严厉打击口罩等防控物资生产领域价格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要求从重从严从快,严厉打击口罩等防控物资生产领域价格违法行为,不仅要加强防控物资销售环节的价格监管,还要加强生产设备和原辅材料供应全链条价格行为监管。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迅速行动,持续加大防疫用品、民生商品价格监管力度,查办了一批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案件。湖北省和武汉市市场监管部门克服困难,严厉打击对口罩、消毒水等疫情防控物资囤积居奇、乱涨价等违法行为;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管局对北京市济民康泰大药房丰台区第五十五分店大幅抬高N95型口罩销售价格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0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各地重拳治乱,公开曝光了一批有关疫情防控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违法典型案例,防疫物资价格上涨问题得以及时遏制。

在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和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方面,市场监管总局等十部委联合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和打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专项执法行动(联合双打行动),重点打击疫情期间野生动物交易活动,严查违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要求不得为出售、购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发布广告及提供交易服务。严肃查处未按规定取得医疗器械注册擅自生产销售的行为;严肃查处以普通、工业用防尘口罩冒充医疗用口罩,重新包装销售过期失效口罩的行为;严肃查处不符合安全防护标准要求的产品;严厉打击违反法律规定回收利用和经营医疗废弃物的行为。吉林、内蒙古、安徽、江西、贵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深入城乡集贸市场、商店超市、餐饮等场所开展监督检查,持续公开曝光查处的野生动物违规交易和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典型案例。全系统查办口罩等防护用品案件3.7万件,查获问题口罩1.2亿只,移送公安机关950起案件,公布了20批“联合双打行动”典型案例。

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领域,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开展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用品领域认证活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无合法资质从事认证活动、虚假认证、买证卖证、认证结论严重失实以及认证价格违法等行为,确保出口防疫用品质量安全。

为了满足社会各界对防护产品检验检测的需要,市场监管总局还向全社会集中公布了取得资质认定的55家医疗器械防护用品检验检测机构名录,推动有相关机构的26个省市及时公开当地检验检测机构信息,为防护用品生产和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并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在全国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全面实行资质认定网上办理、邮寄办理。

全力稳价保供 筑牢抗疫防线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食品药品等重要民生商品的需求激增,市场监管总局启动“保价格、保质量、保供应”行动,搭建起民生期望与企业责任沟通互信的平台,推动国内主流销售企业向消费者作出庄严承诺,疫情防控期间保障防疫用品、重要民生商品价格不涨、质量不降、供应不断。号召企业加快恢复产能,加大订货补货,发挥线上线下优势,畅通物流运输,确保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稳定、质量安全、供应充足。全国有1.5万余家企业、30万家门店积极参与,包括线下实体企业和线上电商平台,涵盖生产加工、物流运输、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快递外卖等多个行业,产品覆盖食品等生活必需品、口罩等防护用品,以及其他生产生活物资,为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维护消费安全、促进稳岗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积极主动作为,为生产抗疫物资、民生重要生活保障商品的指导和企业提供各项服务。面对防疫物资严重短缺的问题,多个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迅速启动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按照“统一指挥、早期介入、随到随审、科学审批”的原则,在确保产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的情况下,对急需的医疗器械开展应急审批。支持鼓励医用防护服生产企业扩大产能,支持鼓励其他生产企业转产医用防护服,对办理医用防护服注册申请的,开展应急审批。同时派员深入企业加强指导,帮助企业尽快达到相关要求,监督企业持续符合法规标准要求,迅速推动企业转产扩产增产。

在市场监管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下,与抗疫相关物资的企业以及民生商品生产企业的产能迅速恢复,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坚实的物资保障。

落实惠企政策助力复工复产

随着新冠肺炎疫情得到初步控制,企业复工复产的需求越发迫切。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在市场监管总局的指挥部署下,一方面积极防控疫情,一方面精准稳妥推进复工复产,加大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方便个体工商户进入市场,帮助缓解疫情影响,纾困解难。

市场监管总局与国家药监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出台了《支持复工复产十条》,解决企业复工复产中面临的实际问题。这十条措施作为一套“组合拳”,整合市场监管各项职能,贯穿各个环节,多措并举、协调统一、强化合力。立足转变政府职能,重在打破常规,改革监管方式方法,创新服务举措,让企业真正感受到市场监管部门热情服务的温度。

市场监管总局还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人民银行联合下发《关于应对疫情影响 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从帮助个体工商户尽快有序复工复产、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方便个体工商户进入市场、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服务力度4个方面提出了政策措施。全国31省(区、市)和新疆建设兵团积极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出台配套政策文件,充分发挥个体工商户稳就业的作用。

在减税降费、金融支持、社保减免、房租减免等方面,市场监管总局还与相关部门一起研究出台了更为细化的扶持政策举措。

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坚决整治涉企违规收费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部署在全国范围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加大对涉企违规收费行为查处力度,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因地制宜,围绕企业反映强烈的堵点难点问题,深入扎实开展专项治理。严厉查处不落实各项惠企政策,不落实停征免收收费项目,不按规定降低收费标准,借疫情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收取保证金等行为,确保每一项惠企政策落实到位。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密切关注企业对违规涉企收费问题的反映,依托全国12315投诉举报平台,快速、严厉查处各类违规涉企收费行为,特别是行政事业单位不落实收费减免优惠政策、擅自设立涉企保证金项目,商业银行强制收费、捆绑收费等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案件,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宗旨

按照“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消费,服务发展”的工作原则,贯彻“精业笃行,守正创新,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恪守“实事求是,尊重人才,创新兴会,服务立会”的工作风尚,落实“专业引领、学术研究,政策咨询、决策参考,科技普及、质量引领,信任传递、助力发展”的工作任务,遵循“质量检验、客观公正,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工作方向,坚持“专业化,技术化,社会化,服务化”的发展目标,引导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发展壮大和行业自律,发挥政府和企业、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发展潜力,不断增强人民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团体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联系质量检验行业、质量领域科技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是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及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国事业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职能简介

充分发挥质量专业社团组织的中介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宣传贯彻质量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和技术开发,开展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切实发挥“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社会监督作用,抓好质量提升;精业笃行,扶优治劣,充分利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院(所)和重点国家级质检中心与相关质检机构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和技术机构会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质量诚信主题(专题)宣传活动,对“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进行调查汇总和展示公告,推广防伪溯源和质量诚信验证等技术应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引导,共筑质量诚信,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共享;组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和评审,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开展检验、鉴定、监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和质量诚信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质量工作优秀示范的先进经验;承办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交办和委托的相关工作;着力发挥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科学求实,开拓创新,全面引领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履行质量专业社团中介机构的相关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范围

(一)持续推进“三个转变”重要思想,助力提高中国质量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质量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发挥质量检验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围绕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能力水平的提升和质量事业的整体发展开展相应的学术研究,推进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助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构建新时代质量检验能力提升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
  (三)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质量检验行业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变革创新等调查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平台;
  (四)加强质量检验与质量发展相关的理论研究,提高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研究的针对性、协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质量工作队伍成长和质量检验行业能力提升;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与质量工作的宣传、咨询、培训和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广普及质量检验与质量知识,宣传贯彻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六)推动质量检验和质量提升与质量发展战略的研究及学术交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本团体学术性会刊及有关学术性、科普性刊物和书籍资料,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与专业支持;拓宽舆论传播途径,建设本团体官方网站和相关业务网站;
  (七)推行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能力与质量管理科学技术、方法提升的相关活动,提高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和全民质量意识;
  (八)探索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总结推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质量溯源、防伪验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十一)对损害本团体会员品牌和质量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收集和反馈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政策法规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市场监管总局)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原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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