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打造优质营商环境
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积极推动各地开通“一网通办”平台……面对全球经济下行压力和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市场监管总局要求,立足职能,主动服务市场主体,多措并举打出服务“组合拳”,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全力优化营商环境,助推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证照分离”破解“准入不准营”
“照”和“证”是进入市场的两把钥匙,一把打开进入市场的“大门”,一把打开行业准入的“小门”。2019年11月6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决定自同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一年多来,市场监管总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目前,“证照分离”改革已在18个自贸试验区开展全覆盖试点,“证照分离”改革区域和事项全覆盖也在进一步推进中。
位于浙江衢州的龙游县积极打造“无证明县”,2020年推动取消161项证明;舟山市取消海钓许可事项,原先需要20个工作日审批变为“零审批”……这是浙江自贸试验区和各地市结合本地实际、对照《浙江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2019年版)》,以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分类推进,对涉企事项进行全面整合清理。据悉,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按照“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要求,聚焦“全覆盖、零许可、数字化、强监管”目标,以更快速度、更大力度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通过“六大突破”有效解决了“准入不准营”难题,促进更多新企业开办和发展壮大。截至目前,“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惠及全省31.7万户市场主体。
在浙江,企业只需对所涉及经营许可事项作出承诺就可以获得相关经营资格,实际解决了企业主“办照容易办证难”问题。浙江省实行告知承诺增量扩面作为“证照分离”改革增量扩面的重点和着力点,以企业承诺替代政府审批,解决了企业申办过程中的不少难题。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积极争取国办支持在全市范围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其中,129个事项进一步压减审批时限,平均缩短审批时长9.3天;64个事项进一步优化了审批条件;282个事项进一步精简了审批材料;17个事项延长或取消了有效期限;173个事项实现了全程网上办理。北京市“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证照分离’全覆盖试点改革”作为典型经验做法之一,在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发现有关地方典型经验做法情况中予以通报。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也大力推进证照分离,破解企业准入不准营问题,52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借力数字政府建设,全面推进主题式证照联办改革。截至2020年11月底,广东全省共办理相关业务140.56万笔,办理时间压缩83.35%,惠及企业28.65万户。
“简政放权”提升审批服务效能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生产许可证制度的改革也成为一项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市场监管部门在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方面,一是简政放权做“减法”,下放许可证审批层级以后,企业申请许可证的效率进一步提高,时间成本进一步降低,取证更加便捷;二是加强监管做“加法”,通过加大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强化企业质量的主体责任;三是优化服务做“乘法”,不断提高生产许可证审批效能。
据了解,自2017年以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经过连续3年改革,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已经由2017年的60类压减到目前的10类,压减幅度达到83%,为6万多家企业松绑,取证时间由60天压缩至平均8天。推行“一企一证”,大幅减轻了企业负担,637家跨产品类别生产经营的企业通过“一企一证”改革实现了“多证合一”。推进“告知承诺”改革,全面修订5类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强化例行监督检查工作,加快提升企业质量安全意识和能力。
2020年9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通知》,将建筑用钢筋、水泥、广播电视传输设备、人民币鉴别仪、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等5类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权限下放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简化审批程序。
2020年,国家知识产权局持续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持续提升,发明专利审查周期整体压缩至20个月,较“十三五”初期压减2个月,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压缩至14个月,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压缩至4个月,较“十三五”初期压减一半以上。累计减免专利、商标业务办理费用471.7亿元。大幅放宽专利代理行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进对外开放试点,加大专利、商标代理行业监管力度。
“一网通办”让登记注册更便利
企业开办便利度是衡量营商环境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对于群众创业、激发市场活力起到了积极作用。2020年9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要求在2020年年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部开通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做到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进一步压减企业开办时间至4个工作日内或更少。据了解,目前我国已全面实现企业开办全程网办目标,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通了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全国企业开办时间压缩到了4个工作日以内。企业注销推行“一网通办”和多部门协同,也很大程度上缓解了企业注销难的问题。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天津市场监管委不断全面推进企业开办经营便利化,提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智能化水平,实现企业经营范围标准化和全程“自助办”,申领营业执照、免费刻制印章、申领发票、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等全流程网上申请,1个工作日内办结。优化“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与公安、税务、社保、不动产登记、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等系统对接,提供企业档案“容e查”服务。探索推进“一业一证”改革,将一个行业准入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许可证,实现“一证准营”、跨地互认通用。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不断深化和拓展商事制度改革,持续完善全省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实现企业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社保登记“一网通办”、各类型企业“一网申报”。截至2020年年底,已有15万余户企业通过该平台完成企业开办,平台建设经验列入四川省深化“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典型做法。全省企业开办时间在压缩至3天基础上,在2020年年底实现“一日办结”。2020年4月10日,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在全国率先开发“营商通”掌上服务平台,该平台集“营商信息、企业开办、银行开户、银行融资、营商管理、导办指引”等六大主要功能为一体,以及“政务+金融”营商服务模式的“双融合”,既聚焦于提升准入准营等审批服务,更延伸拓展了金融支撑,实现了营商办事“不见面”“零接触”。该平台荣获“首届数字四川创新大赛十佳案例”。
针对企业退出面临的堵点难题,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注销清算组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落实注销便利化举措,畅通企业退出路径。湖北省、辽宁省、合肥市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相继推行企业注销便利化,进一步压缩注销登记材料和时限,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由45天压缩为20天。
专题专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宗旨
按照“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消费,服务发展”的工作原则,贯彻“精业笃行,守正创新,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恪守“实事求是,尊重人才,创新兴会,服务立会”的工作风尚,落实“专业引领、学术研究,政策咨询、决策参考,科技普及、质量引领,信任传递、助力发展”的工作任务,遵循“质量检验、客观公正,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工作方向,坚持“专业化,技术化,社会化,服务化”的发展目标,引导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发展壮大和行业自律,发挥政府和企业、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发展潜力,不断增强人民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团体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联系质量检验行业、质量领域科技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是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及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国事业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职能简介
充分发挥质量专业社团组织的中介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宣传贯彻质量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和技术开发,开展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切实发挥“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社会监督作用,抓好质量提升;精业笃行,扶优治劣,充分利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院(所)和重点国家级质检中心与相关质检机构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和技术机构会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质量诚信主题(专题)宣传活动,对“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进行调查汇总和展示公告,推广防伪溯源和质量诚信验证等技术应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引导,共筑质量诚信,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共享;组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和评审,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开展检验、鉴定、监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和质量诚信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质量工作优秀示范的先进经验;承办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交办和委托的相关工作;着力发挥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科学求实,开拓创新,全面引领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履行质量专业社团中介机构的相关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范围
(一)持续推进“三个转变”重要思想,助力提高中国质量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质量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发挥质量检验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围绕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能力水平的提升和质量事业的整体发展开展相应的学术研究,推进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助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构建新时代质量检验能力提升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
(三)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质量检验行业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变革创新等调查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平台;
(四)加强质量检验与质量发展相关的理论研究,提高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研究的针对性、协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质量工作队伍成长和质量检验行业能力提升;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与质量工作的宣传、咨询、培训和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广普及质量检验与质量知识,宣传贯彻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六)推动质量检验和质量提升与质量发展战略的研究及学术交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本团体学术性会刊及有关学术性、科普性刊物和书籍资料,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与专业支持;拓宽舆论传播途径,建设本团体官方网站和相关业务网站;
(七)推行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能力与质量管理科学技术、方法提升的相关活动,提高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和全民质量意识;
(八)探索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总结推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质量溯源、防伪验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十一)对损害本团体会员品牌和质量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收集和反馈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政策法规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市场监管总局)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原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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