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监管优化服务 消费维权更畅通
2020年,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平台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置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投诉举报,积极开展对互联网平台的监管,规范企业行为,努力维护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利益。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各地消费者组织通过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支持消费者起诉等方式积极维护消费者权益,改善消费环境,推动社会进步、经济发展。
12315时时在线 做好监管前哨
疫情防控期间,五线合一、辐射全国的12315平台始终站在消费维权最前沿,“便民热线”“连心桥梁”“监管前哨”作用凸显。2020年前三季度,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充分运用全国12315平台,接收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1211.78万件。其中,投诉339.97万件,举报235.98万件,咨询635.83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2.29亿元。在助力疫情防控工作方面,全国12315平台共接收野生动物、医疗防护用品、民生商品等疫情相关投诉举报咨询119.89万件。共办结疫情相关投诉举报咨询117.11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415.2万元。
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湖北省市场监管局12315指挥中心每日密切监测全省12315平台涉疫情诉求情况,重点监测口罩、消杀用品、额温枪、温度仪等防疫用品的投诉举报情况,特别关注野生动物的相关诉求,统计群众反映强烈的米面油菜等生活必需品的相关投诉,向湖北省局防控指挥部报送当日全省12315平台诉求以及涉疫物资、价格等情况统计。
河北省张家口市市场监管局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面对疫情期间住宿费、健身卡、婚宴费等预付式消费投诉举报信息急剧上升的情况,通过语音电话、微信视频等网络手段,经过多次沟通与调解,商家退卡退款或允许消费者延期使用,巧妙高效地化解了疫情带来的消费矛盾和社会纠纷。
江苏省无锡市上线“智慧315”平台,将12315热线以及网站、微信平台上接到的所有消费投诉进行整合汇总,不仅做好12315数据质量检查工作,还切实提高12315反馈数据准确率,以“五线合一”后的12315数据字段为基础,制定消费投诉公示办法,明确消费信用评价规则,进一步完善“智慧315”公众服务平台消费信用评价体系。
在平台整合中,市场监管总局还大力推进在线消费纠纷解决(简称ODR)机制建设,各地按照落实“企业自愿申请,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审核把关”的原则,“成熟一家、发展一家”,积极发展民生领域信誉度较高、规模较大、自身管理能力较强的企业加入ODR机制。截至2020年10月,全国已发展1.65万家ODR企业,与消费者直接化解纠纷14.76万件,提前实现万家企业入驻12315平台的工作目标。
聚焦网络消费 强监管补短板
2020年在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下,社区团购、直播带货、在线教育等新型消费模式涌现,同时,部分传统商家开始尝试新营销形式,向线上转型。与此同时,在网络交易中出现了很多虚假宣传、假冒伪劣等问题。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不断完善对网络交易新业态的监管。
市场监管总局、中央宣传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4家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联合发布《关于印发2020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的通知》,于2020年10月至12月开展2020网剑行动,集中整治网络市场突出问题,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环境。
河南、山东、安徽等省市场监管部门分别联合当地公安、商务等部门,联合部署开展2020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江西省“网剑行动”开展3个月,共查办网络违法案件331件,罚没款2956.16万元,进一步净化了网络交易市场空间,更好地促进了网络经济健康发展。
市场监管总局出台了《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明确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把相关活动主体法律责任压实在了网络平台经营者,并明确了依法查处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的法律依据。市场监管总局还出台《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明晰了权利义务边界,有利于经营者遵循,也有利于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还结合新的形势变化对法律规定进行深化细化,化解难点、堵点问题。
市场监管总局和中央网信办、税务总局联合召开规范线上经济秩序行政指导会,从“不得滥用市场优势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等九个方面对互联网平台企业提出了明确要求。并联合商务部组织召开规范社区团购秩序行政指导会,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严格遵守不得通过低价倾销、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方式滥用自主定价权等“九个不得”。
针对近年来直播带货、网络促销、社区团购中出现的侵犯消费者权益问题,中消协履行法律赋予的社会监督职能,开展网络直播侵害消费者权益类型化研究,发布《直播电商购物消费者满意度在线调查报告》,公布了网络直播销售中存在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7种行为,并就改善直播电商消费环境,规范直播电商行为提出了相关意见建议。中消协还召开“网络消费领域算法规制与消费者保护座谈会”,对网络促销中算法侵权现象进行研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发布网络游戏消费者主要投诉问题报告,指出网络游戏消费中存在的4个主要问题。
凝聚社会力量 创新维权方法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各种新兴消费形式层出不穷,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组织也不断创新消费维权方法,加强区域协作,发挥社会协同共治的力量,共同保护消费者权益。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四地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区域合作机制,打造“长三角放心消费示范区”,建立信息交流通报、调查研究、自查评估、专项保障等4个工作机制,联手健全消费维权体系,起草《“满意消费长三角”行动消费投诉举报协作工作机制》,联合公布长三角地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构建三省一市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通道,对重大消费事件联合调查、集体约谈、共同发布。
福建省福州市市场监管局自主研发“福州市市场监管预警平台”,以对市场主体的服务、监管和风险预警为建设目标,应用大数据挖掘分析技术,对数据进行整合、挖掘、分析、预警,实现“数据驱动”的市场风险预警方式的创新。
广东省以深圳、佛山、湛江为试点开展消费投诉公示工作,两年来公示了超过1.8万家企业的被投诉信息,较好地发挥了社会监督作用,有效地促进消费纠纷快速和解,并为消费者提供了清晰的消费指引。
浙江省临海市推出地方标准《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规范》,有力打通诉讼内和诉讼外的纠纷解决渠道,完善诉讼与行政机关、社会组织调解的有机衔接,为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规范化提供了“临海样板”。
消费者组织充分发挥法律赋予的权利,通过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支持消费者起诉等方式,维护消费者权益。江苏省消保委就智能电视开机广告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胜诉,并与中国电子商会联合推动团体标准《智能电视开机广告技术规范》出台,切实保障了消费者开机“清朗权”。
安徽省消保委就滁州市多名经营者用低档白酒假冒他人品牌的高档白酒案提起9桩公益诉讼,已经获胜6桩,法院判决被告在安徽省级新闻媒体上公开道歉,并承担销售额3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深圳市消委会多次就健身房、培训机构等预付式消费商家跑路现象,支持消费者提起诉讼获胜,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经营者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黑名单,主动联系消费者协商退款。
专题专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宗旨
按照“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消费,服务发展”的工作原则,贯彻“精业笃行,守正创新,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恪守“实事求是,尊重人才,创新兴会,服务立会”的工作风尚,落实“专业引领、学术研究,政策咨询、决策参考,科技普及、质量引领,信任传递、助力发展”的工作任务,遵循“质量检验、客观公正,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工作方向,坚持“专业化,技术化,社会化,服务化”的发展目标,引导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发展壮大和行业自律,发挥政府和企业、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发展潜力,不断增强人民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团体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联系质量检验行业、质量领域科技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是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及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国事业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职能简介
充分发挥质量专业社团组织的中介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宣传贯彻质量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和技术开发,开展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切实发挥“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社会监督作用,抓好质量提升;精业笃行,扶优治劣,充分利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院(所)和重点国家级质检中心与相关质检机构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和技术机构会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质量诚信主题(专题)宣传活动,对“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进行调查汇总和展示公告,推广防伪溯源和质量诚信验证等技术应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引导,共筑质量诚信,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共享;组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和评审,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开展检验、鉴定、监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和质量诚信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质量工作优秀示范的先进经验;承办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交办和委托的相关工作;着力发挥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科学求实,开拓创新,全面引领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履行质量专业社团中介机构的相关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范围
(一)持续推进“三个转变”重要思想,助力提高中国质量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质量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发挥质量检验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围绕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能力水平的提升和质量事业的整体发展开展相应的学术研究,推进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助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构建新时代质量检验能力提升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
(三)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质量检验行业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变革创新等调查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平台;
(四)加强质量检验与质量发展相关的理论研究,提高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研究的针对性、协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质量工作队伍成长和质量检验行业能力提升;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与质量工作的宣传、咨询、培训和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广普及质量检验与质量知识,宣传贯彻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六)推动质量检验和质量提升与质量发展战略的研究及学术交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本团体学术性会刊及有关学术性、科普性刊物和书籍资料,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与专业支持;拓宽舆论传播途径,建设本团体官方网站和相关业务网站;
(七)推行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能力与质量管理科学技术、方法提升的相关活动,提高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和全民质量意识;
(八)探索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总结推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质量溯源、防伪验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十一)对损害本团体会员品牌和质量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收集和反馈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政策法规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市场监管总局)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原质检总局)。


声明: 凡本网注明“中国质量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本网转贴的文章均转载自国家正规网站,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致电010-64209133
Copyright © 2011 beway必威
版权所有 必威体育西汉姆联
中国质量网·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官方网站
网站许可证号:京ICP证030750号网站备案:京ICP证030750号-1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3458号
建议使用IE6.0以上版本浏览本站 显示器分辨率设置为1024×768像素效果最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