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积极创新维权机制 放心消费全面发力
2020年是非同寻常的一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自觉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主动融入中心工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工作,坚决扛起消费维权使命担当,结合中消协“凝聚你我力量”消费维权年主题,开展各类温暖消费行动,放心消费机制建设取得明显进步,消费环境显著改善,社会消费潜力得到充分激发。
积极处理投诉维护消费者权益
2020年3月2日,浙江省海宁市消保委接到投诉,消费者陈先生预订了春节期间的宴席,并支付全款。因受疫情影响,陈先生想退订,可酒店方面只同意退还一半费用……
2020年3月18日,瑞安市消保委仙降分会接到投诉,消费者蒋女士在某早教信息咨询中心交了两名学生的学费,但由于疫情影响一直没有上课,要求退费却遭到拒绝……
2020年初,面对因受疫情影响出现的各类消费投诉,浙江省消保委就交通运输、旅游、餐饮、教育培训、防护用品、房屋租赁、婚庆、预付式消费、房产消费9大领域,先后两次出台涉疫消费纠纷调处指导意见,发布4期全省涉疫消费投诉分析报告,为全省消费者组织妥善处理消费纠纷提供了指导意见,有效化解疫情带来的大量消费投诉。
据统计,2020年浙江全省消保委系统受理消费者投诉与咨询245483件,其中投诉84121件,投诉处理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41亿元。
浙江省消保委还瞄准疫情期间消费热点,及时跟进开展消费监督。2020年先后开展视音频网站会员服务、在线教育、在线购药、在线买菜消费调查,客观披露行业乱象,主流媒体广泛报道。针对视音频服务平台消费体察发现的九大侵权问题,对爱奇艺、腾讯视频、优酷视频、喜马拉雅、蜻蜒FM等11家音视频服务平台开展公开约谈。约谈情况经媒体公开披露后,引发舆论强烈反响,相关话题位居新浪微博热搜榜首,总阅读量突破5.7亿。这些音视频服务平台也全部向浙江省消保委提交了整改方案
浙江省消保委还及时开展消费引导,部署浙江省各级消费者组织及时发布疫情防控消费提示,组织开展“凝聚你我力量,让消费更温暖”公益活动,携手百度启动“家电维修消费者权益保障计划”,积极开展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主题活动,联合杭州市消保委启动“拒绝浪费、文明消费”倡议活动。浙江省各级消费者组织共发布消费提示警示3004条,开展消费宣传教育活动870场。
长三角消费维权一体化建设成果丰富
2020年9月23日,来自浙江全省的60个各具特色的伴手礼产品齐聚一堂,统一对外亮相,数十万消费者通过《中国消费者报》开设的微信、抖音直播平台观看了展示活动。
2020年“3·15”期间,浙江省消保委联合浙江省品牌建设联合会举办了首届浙江特色伴手礼评选活动,吸引500多家企业近600个产品申报参评,超千万人次通过抖音点赞、微信投票方式予以关注。活动持续近半年时间,浙江省各级消保委积极发动、广泛征集,经过各地推选、网络评选、专家测评等一系列环节,优选出首届浙江特色伴手礼,并同步发布《浙江特色伴手礼团体标准》,有效助力打响“浙江制造”品牌。
2020年8月,浙江省消保委与上海、江苏、安徽三地消保委签署《长三角消费投诉云平台合作备忘录》,发动首届“浙江特色伴手礼”入选企业率先进驻,并联动系统广泛征集。截至目前,浙江全省已有190家企业自愿入驻“云平台”,为长三角消费者提供一体化、一键式消费维权服务。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进长三角消费投诉数据共享共用,联合发布消费投诉分析报告。
为了向广大消费者提供客观真实的商品消息,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消保委联合对长三角地区的线下市场和部分电商平台销售的儿童平衡滑步车商品开展了比较试验。结果显示,受测30款样品中,仅9款样品符合相关标准。针对比较试验发现的问题,长三角三省一市消保委还及时组织检测单位和生产厂家制订了《儿童平衡滑步车技术规范》团体标准。
2020年,浙江省消保委还制定了《浙江省时尚、定制、体验、智能消费示范基地认定办法》,授牌成立省级智能、定制、时尚、体验消费教育示范基地。截至2020年年底,浙江全省各级消保委培育的消费教育基地达到207家。
放心消费建设取得新成就
2020年,浙江省各级消费者组织积极创新,消费维权体制机制建设不断迭代升级,放心消费建设取得新成就,消费环境不断改善。
2020年初,浙江省消保委印发了《全省消保委系统投诉工作导则》,大力提升线上消费投诉调处效能,建立专人负责、每周巡查、季度通报三项制度,“浙江消费维权网”线上投诉处置率达到100%。
同时,积极落实公益诉讼职责,制定《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工作导则(试行)》,与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加强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协作的意见》,建立联席会议、信息通报、协助办案和支持起诉等四项制度。浙江省消保委还与绍兴、嘉兴等地检察机关通力合作,先后就假冒强生婴儿油案、假冒巴拉巴拉童装案依法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假冒强生婴儿油案已达成退一赔三的调解协议,假冒巴拉巴拉童装案于2021年3月10日在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浙江省消保委还建立全系统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绩效评估体系,开展半年度绩效评估、工作创新项目选树活动,有效推动系统工作聚焦聚力、比学赶超。制定了《浙江省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体验评价工作导则》,建立健全评价指标体系和工作体系,提质建设体系高质量落地。浙江省市县三级消保委对全省9万家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按比例开展消费体验,历时3个月,全面完成体验任务。梳理宣传承诺、退货提示、售后服务三个维度9项指标的体验数据,形成翔实的评价报告。
浙江省消保委重点在电信、珠宝、智能门锁领域推动全行业放心消费建设,联合浙江省电信公司开展“创建千家电信放心消费单位”活动;联合浙江省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出台《浙江省贵金属饰品和珠宝玉石饰品三包办法(修订版)》《浙江省珠宝玉石首饰行业生产经营服务规范》;以杭州国际珠宝城为先进标杆,开展全省珠宝行业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联合国家锁具中心制定《智能门锁生产经营服务规范》,推动成立“放心门锁”联盟,行业整体创建放心消费氛围日益浓厚。
浙江省消保委开展放心消费城市消费满意度课题调研,结合中消协《2019年100个城市消费者满意度测评报告》,组织杭州、宁波、温州、嘉兴、绍兴、金华、台州7市消保委展开调查,形成《为城市消费者满意度精准画像》课题报告。开展2020年度放心消费建设消费者满意度调查,分区域评估全省放心消费建设消费者满意度情况,梳理形成全省评估报告和11个区域评估报告,为放心消费城市建设提供实践支撑。安吉县、德清县试点“最多跑一地”消费维权机制;临海市出台《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规范》地方标准、长兴县牵头制定《消费纠纷矛盾多元化解工作指南》,为全省提供新样板。基层首创精神的激发,有效提升了浙江省消费者组织的影响力和公信力。
专题专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宗旨
按照“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消费,服务发展”的工作原则,贯彻“精业笃行,守正创新,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恪守“实事求是,尊重人才,创新兴会,服务立会”的工作风尚,落实“专业引领、学术研究,政策咨询、决策参考,科技普及、质量引领,信任传递、助力发展”的工作任务,遵循“质量检验、客观公正,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工作方向,坚持“专业化,技术化,社会化,服务化”的发展目标,引导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发展壮大和行业自律,发挥政府和企业、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发展潜力,不断增强人民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团体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联系质量检验行业、质量领域科技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是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及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国事业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职能简介
充分发挥质量专业社团组织的中介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宣传贯彻质量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和技术开发,开展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切实发挥“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社会监督作用,抓好质量提升;精业笃行,扶优治劣,充分利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院(所)和重点国家级质检中心与相关质检机构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和技术机构会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质量诚信主题(专题)宣传活动,对“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进行调查汇总和展示公告,推广防伪溯源和质量诚信验证等技术应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引导,共筑质量诚信,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共享;组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和评审,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开展检验、鉴定、监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和质量诚信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质量工作优秀示范的先进经验;承办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交办和委托的相关工作;着力发挥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科学求实,开拓创新,全面引领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履行质量专业社团中介机构的相关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范围
(一)持续推进“三个转变”重要思想,助力提高中国质量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质量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发挥质量检验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围绕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能力水平的提升和质量事业的整体发展开展相应的学术研究,推进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助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构建新时代质量检验能力提升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
(三)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质量检验行业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变革创新等调查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平台;
(四)加强质量检验与质量发展相关的理论研究,提高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研究的针对性、协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质量工作队伍成长和质量检验行业能力提升;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与质量工作的宣传、咨询、培训和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广普及质量检验与质量知识,宣传贯彻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六)推动质量检验和质量提升与质量发展战略的研究及学术交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本团体学术性会刊及有关学术性、科普性刊物和书籍资料,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与专业支持;拓宽舆论传播途径,建设本团体官方网站和相关业务网站;
(七)推行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能力与质量管理科学技术、方法提升的相关活动,提高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和全民质量意识;
(八)探索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总结推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质量溯源、防伪验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十一)对损害本团体会员品牌和质量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收集和反馈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政策法规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市场监管总局)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原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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