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创新监管方式方法 完善食品安全体系
2020年以来,辽宁省市场监管系统在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强化源头治理,锐意改革创新推进保障食品安全社会共治,采用先进技术手段提升监管效能;持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建设年活动,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方法,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在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中体现新担当,在市场监管实践中展现新作为。
智慧监管网络餐饮安全
随着网络餐饮订单的快速增长,外卖食品安全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在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印发的《2020年食品安全建设年工作方案》中,将不断提升明厨亮灶覆盖面、实施明厨亮灶+互联网监管、进一步提升智慧监管和社会共治水平等列为重要工作内容。
推进网络餐饮单位实行明厨亮灶,将互联网技术手段引入食品安全监管,是辽宁省市场监管系统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一项新举措。2020年,辽宁省市场监管局相继启动了网络餐饮食安封签全域投放和网络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引导更广泛的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市场监管部门与相关互联网机构签署协议,计划用3年时间,在打通智慧消费维权绿色通道、共推明厨亮灶、共推食安封签计划、共建食品安全义务监督站等10个方面进行广泛合作,实现数据互通、资源共享。
引导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在第三方网络订餐平台上实现明厨亮灶,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行业自律,为消费者的餐饮消费再上一把“安全锁”。沈阳市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开展外卖套餐风险监测,将菌落总数、致泻大肠埃希氏菌、沙门氏菌等致病微生物纳入网络餐饮风险监测项目,又引入网络订餐大数据监控,对外卖平台App端、移动端、网页端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持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问题进行实时监测。
市场监管部门将智慧监管引入网络餐饮,推动了网络餐饮监管水平不断提升,有效消除了安全隐患,并为实现对外卖餐品“全链条”监管提供了有力支撑,促进了食品行业的健康、有序、安全发展。
保健食品企业自我约束
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千头万绪,抓好源头治理是关键。2020年5月,辽宁省市场监管局按照“部门推动、企业主导、自主承诺、多方监督、失信惩戒”的原则,在全省全面启动保健食品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进一步落实辽宁省政府“重强抓”专项行动和食品安全建设年工作部署。结合保市场主体与提振消费信心的需要,政府部门为企业诚信自律搭建创建平台,探索企业在平台上自我承诺诚信经营并接受社会监督。
企业在辽宁省保健食品诚信经营示范创建公示平台自主申报后,由平台为每家企业自动生成一个“诚信码”,这也是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在全国率先为企业量身打造的“身份证”。消费者通过公开渠道即可搜索到该企业的“诚信码”,也可以在申报企业线下店铺的保健食品货架上看到“诚信码”,在扫描企业“诚信码”后,对经销单位的基本信用信息、在售保健食品的产品信息等内容进行即时查询。“诚信码”内设置了消费者监督与评价专栏,消费者如发现创建单位存在违规经营行为,可以及时通过“诚信码”进行评价、提出建议,或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收到后会及时进行跟进处理。
在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中,辽宁省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查处各种非法销售保健食品行为,重点打击欺诈和虚假宣传、传销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加大保健食品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和对典型案例曝光力度,维护保健食品市场秩序。
经过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努力,创建诚信示范活动被社会广泛认可,带动了保健食品经营者主动参与的积极性,全行业的诚信自律氛围愈发浓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更有效的保护。
食品安全责任险免费保
“零”保险费、“零”手续费,辽宁省市场监管局深入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的创新之举令人耳目一新,运行近1年后取得了显著成效。
针对此前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投保费用较高、中小型生产经营单位参与度低,甚至不配合等情况,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在全面总结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转变思路,尝试打破由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的单一推广模式,探索由政府统筹,将银行引入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体系,让银行出资为食品生产经营业户投保,从而实现食品生产经营者免费获得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2020年3月,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全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指导意见》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指南》,为银行机构与保险公司合作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提供政策支持,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建立起多方互助共赢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格局。
在辽宁省各市政府部门的统筹下,保险公司与银行达成协议,采取自愿原则,食品生产经营者只需使用与特定银行卡绑定的“支付聚合码”(类似微信、支付宝二维码)收款,完成额定流水资金或交易次数要求,可免费获得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消费者自愿扫码,如发生与参保单位相关的食品安全纠纷,能够证明对方负有责任,可直接拨打保险公司电话申请理赔。
此项创新工作的重点在于推动银行机构与保险公司合作,以市场化运作模式满足各相关方的利益需求,为持续长效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奠定了坚实基础。食品行业经营者免费获得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能够更大程度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别是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对助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复产复工发挥出了积极作用。“千淘万漉虽辛苦,吹尽狂沙始到金。”一年来,辽宁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主动作为,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奋力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严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食品安全形势进一步稳中向好。
在辽宁省市场监管系统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成绩单中,记载着付出艰辛后收获的一连串成果数据,其中就包括:12.4万户餐饮服务单位免费参保食品安全责任险,12123家保健食品诚信经营示范创建单位接受全社会监督评价,投放网络餐饮食安封签1000多万张,省内持证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互联网智慧监管正在持续推进中。
专题专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宗旨
按照“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消费,服务发展”的工作原则,贯彻“精业笃行,守正创新,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恪守“实事求是,尊重人才,创新兴会,服务立会”的工作风尚,落实“专业引领、学术研究,政策咨询、决策参考,科技普及、质量引领,信任传递、助力发展”的工作任务,遵循“质量检验、客观公正,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工作方向,坚持“专业化,技术化,社会化,服务化”的发展目标,引导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发展壮大和行业自律,发挥政府和企业、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发展潜力,不断增强人民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团体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联系质量检验行业、质量领域科技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是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及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国事业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职能简介
充分发挥质量专业社团组织的中介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宣传贯彻质量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和技术开发,开展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切实发挥“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社会监督作用,抓好质量提升;精业笃行,扶优治劣,充分利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院(所)和重点国家级质检中心与相关质检机构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和技术机构会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质量诚信主题(专题)宣传活动,对“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进行调查汇总和展示公告,推广防伪溯源和质量诚信验证等技术应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引导,共筑质量诚信,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共享;组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和评审,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开展检验、鉴定、监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和质量诚信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质量工作优秀示范的先进经验;承办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交办和委托的相关工作;着力发挥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科学求实,开拓创新,全面引领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履行质量专业社团中介机构的相关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范围
(一)持续推进“三个转变”重要思想,助力提高中国质量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质量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发挥质量检验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围绕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能力水平的提升和质量事业的整体发展开展相应的学术研究,推进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助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构建新时代质量检验能力提升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
(三)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质量检验行业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变革创新等调查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平台;
(四)加强质量检验与质量发展相关的理论研究,提高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研究的针对性、协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质量工作队伍成长和质量检验行业能力提升;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与质量工作的宣传、咨询、培训和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广普及质量检验与质量知识,宣传贯彻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六)推动质量检验和质量提升与质量发展战略的研究及学术交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本团体学术性会刊及有关学术性、科普性刊物和书籍资料,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与专业支持;拓宽舆论传播途径,建设本团体官方网站和相关业务网站;
(七)推行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能力与质量管理科学技术、方法提升的相关活动,提高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和全民质量意识;
(八)探索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总结推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质量溯源、防伪验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十一)对损害本团体会员品牌和质量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收集和反馈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政策法规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市场监管总局)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原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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