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辽宁工商消费维权工作综述

树立新理念完善新机制让消费者享有更多获得感

2015年辽宁工商消费维权工作综述

消费维权又一年,维权工作又一春。2015年辽宁省工商系统和消协组织以宣传落实新《消法》为中心,树立新理念,完善新机制,适应新常态,进一步加强重点商品和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积极参与地方性法规的修订,着力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建立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新格局,切实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加大消费市场执法力度

2015年初,辽宁省工商局下发了《关于做好辽宁省2015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的通知》,布置了儿童服装、成品油、燃气灶具、汽车配件等14个品种6000多组商品的抽检任务。其中,辽宁省工商局全年共实施了儿童服装、成品油、节能灯、燃气灶具等共2100余组样品的抽检工作;各市工商局开展了儿童玩具、地板、眼镜、小家电、黄金珠宝等4600余组样品的抽检工作。

消费维权的触角还延伸到了服务领域。在餐饮服务、医疗、电信、银行、洗浴等行业,辽宁省工商局也同样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全省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力度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据统计,2015年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共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533件,案件总值656.59万元。

基层消费维权网络覆盖面得到进一步拓展。辽宁省各级工商机关深入推进12315消费者维权服务站“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景区”工作,全年新增消费维权服务站337户,较2014年增长了15.65%,基层消费者维权服务站总数达到2283户。

辽宁省工商局积极探索“诉转案”工作机制,在工作中将维权与执法有机结合,形成在投诉中找案源、在线索中查违法、在查处中提升维权服务效能的良好局面。

为加大消费市场执法力度,各职能部门频频“亮剑”。加强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开展红盾网剑专项行动,责令整改网站148个,关闭网站8个,查处网络违法案件53件。深化红盾护农行动,查办农资违法案件1833件,为农户挽回经济损失845万元。组织开展汽车市场专项整治,约谈汽车销售、维修企业431户次,查处违法案件50件。开展诚信市场创建活动,16处市场被公示为“诚信示范市场”。积极推进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查办案件1021件。加强广告监管,发布广告违法警示公告61期,约谈告诫媒体68次,查办案件338件,违法广告数量、时长均比2015年初下降90%,违法广告全国综合排名显著下降。开展对旅游、银行、电信等行业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约谈企业228户次,下达《行政建议书》287份、《责令整改通知书》113份。

推动消费维权法治进程

消费维权立法先行。辽宁省工商局高度重视消费维权的立法工作,将之纳入“法治工商”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辽宁省人大常委会2015年立法计划,辽宁省工商局代省政府法制办负责《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的具体起草工作。起草小组克服困难,按计划完成了该《条例(草案)》的起草论证工作。

目前,该《条例(草案)》已通过辽宁省人大二审程序。二次送审稿修改了司法确认、商品主要零部件更换重新计算包修期、行业规范等规定,细化了消协法定职责,增加了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等内容。

2015年辽宁省工商局加强了《消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培训及宣传,印发了15000本《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学习手册,组织策划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全省各类宣传活动累计超过150次。各地还组织开展了新《消法》进社区、进学校、进商场等各具特色的深入宣传活动,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得到了切实提高。

辽宁省工商部门大力推进行政约谈和培训制度,共约谈经营者2200多人次,其中辽宁省工商局举行行政约谈会2次,约谈了中石油、中石化、兴隆集团、中兴商厦、乐天百货等企业经营者。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意见》要求,辽宁省工商局探索并逐步推广经营者首问负责和赔偿先付制度,通过教育引导的方式,鼓励大型商企率先建立相关制度,鞍山、辽阳、盘锦等市的10余家企业已成为首批试点单位。辽宁省工商局还指导各市工商局进行“放心消费示范店”的创建及管理,2015年全省新认定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放心消费示范店”90家,同时经过严格的年度考核,取消了86家未达标的示范店,全省示范店总数为1050家。

辽宁省工商局还联合家具、美容美发等行业协会,进一步规范了行业经营行为。配合省银监会,开展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向省内30多家银行的负责人讲授消费维权知识。

注重发挥消协职能作用

2015年9月,辽宁省消协完成了第五届理事会的换届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被选为新一届理事会会长,同时理事会吸纳了机关单位干部、行业协会负责人、律师、学者、媒体记者等社会各界人士作为理事成员,组建近年来水平最高、范围最广、人员结构最合理的社会维权队伍。辽宁省消协在工作中,还创新与各媒体的合作形式,开展如网上访谈、电视采访、消费调查、体察参观等,围绕消费、市场、民生、维权展开社会宣传引导和监督评议活动,使协会理事能够在最大程度上参与消费维权工作中。

201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辽宁省消协在辽宁消费维权网开设“携手共治畅享消费”3•15大型访谈专题节目,协同各市消协,邀请行业协会负责人、专家学者、维权志愿者与消费者在线交流,解读年主题内涵,宣传消费维权理念,普及消费维权知识,解答行业内的消费热点、难点问题。召开“携手共治”座谈会暨《华商晨报》维权平台启动仪式,15家行业协会、41家企业单位以及10余家省内媒体,共同发出诚信经营倡议书,号召各行业协会和企业充分利用消协的桥梁纽带作用,汇聚各方力量,搭建维权共治新格局。

为了使新《消法》家喻户晓,辽宁省消协先后到永辉超市、红星美凯龙家具城、省电信公司等单位宣传新《消法》,介绍消费常识,加强引导提升新形势下公众的维权意识和能力。同时,积极拓宽宣传渠道,与辽宁国邮广告公司合作开展年主题宣传活动,为全省各市、县(区)便民服务场所安装宣传年主题展板1000个,印制新《消法》宣传资料近万册。

针对社会热点消费话题,辽宁省消协2015年共邀请美容美发、洗染、保险、装修装饰等行业精英和专家开展10次消费大讲堂活动,为消费者讲授相关消费知识和维权方法;先后联合辽宁省银行协会、沈阳市皇姑区人大代表团、辽宁消费维权网共同举办以“提高金融防范意识打造平安社区”为主题的消费教育活动。邀请银行权威专家,围绕消费者普遍关注的金融投资、银行理财等知识进行解读,开展消费教育。

辽宁省消协还组织专家、学者和志愿者代表170余人,开展5次消费体察活动。联合东北新闻网、辽宁电视台等媒体走进铁岭食用油生产基地、海城奶制品示范基地、辽宁东兴食品厂和家乐福、乐购等大型超市实地参观体察。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和重要节日期间,辽宁省消协针对保健品、低价旅游团、中秋购买月饼、“双11”网购等,在省内知名媒体上发布了一系列商品比较试验结果和消费警示、提示。对“实木家具不实木”“过期食品销售”“汽车销售强制搭售商品”等问题进行公开点评,并参与策划《华商晨报》维权专版和辽宁消费维权网的典型案例点评。

根据新《消法》在新时期对消协工作的指引,辽宁省消协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下发了《关于加强各级消协组织建设和职能建设的意见》,注重发挥消协维权的职能作用。

“等闲识得春风面,万紫千红总是春。”当前,辽宁省政府提出扩大消费需求的新要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辽宁省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成军表示,要在辽宁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强化对服务消费、信息消费、绿色消费、时尚消费、品质消费和农村消费的教育和引导,推动形成新的消费增长点。辽宁省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和组织将继续开展放心消费环境创建活动,强化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发挥消协作用,加强多元化消费教育引导,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让广大消费者有更多的获得感。(作者单位:辽宁省工商局)

(张钧 董士友)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宗旨

按照“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消费,服务发展”的工作原则,贯彻“精业笃行,守正创新,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恪守“实事求是,尊重人才,创新兴会,服务立会”的工作风尚,落实“专业引领、学术研究,政策咨询、决策参考,科技普及、质量引领,信任传递、助力发展”的工作任务,遵循“质量检验、客观公正,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工作方向,坚持“专业化,技术化,社会化,服务化”的发展目标,引导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发展壮大和行业自律,发挥政府和企业、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发展潜力,不断增强人民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团体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联系质量检验行业、质量领域科技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是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及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国事业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职能简介

充分发挥质量专业社团组织的中介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宣传贯彻质量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和技术开发,开展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切实发挥“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社会监督作用,抓好质量提升;精业笃行,扶优治劣,充分利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院(所)和重点国家级质检中心与相关质检机构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和技术机构会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质量诚信主题(专题)宣传活动,对“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进行调查汇总和展示公告,推广防伪溯源和质量诚信验证等技术应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引导,共筑质量诚信,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共享;组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和评审,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开展检验、鉴定、监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和质量诚信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质量工作优秀示范的先进经验;承办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交办和委托的相关工作;着力发挥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科学求实,开拓创新,全面引领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履行质量专业社团中介机构的相关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范围

(一)持续推进“三个转变”重要思想,助力提高中国质量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质量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发挥质量检验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围绕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能力水平的提升和质量事业的整体发展开展相应的学术研究,推进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助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构建新时代质量检验能力提升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
  (三)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质量检验行业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变革创新等调查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平台;
  (四)加强质量检验与质量发展相关的理论研究,提高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研究的针对性、协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质量工作队伍成长和质量检验行业能力提升;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与质量工作的宣传、咨询、培训和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广普及质量检验与质量知识,宣传贯彻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六)推动质量检验和质量提升与质量发展战略的研究及学术交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本团体学术性会刊及有关学术性、科普性刊物和书籍资料,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与专业支持;拓宽舆论传播途径,建设本团体官方网站和相关业务网站;
  (七)推行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能力与质量管理科学技术、方法提升的相关活动,提高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和全民质量意识;
  (八)探索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总结推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质量溯源、防伪验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十一)对损害本团体会员品牌和质量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收集和反馈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政策法规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市场监管总局)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原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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