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抚顺市创建总部基地暨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试验区

在东北经济发展面临瓶颈、“三期叠加”(经济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的情况下,在辽宁省抚顺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抚顺市工商局积极探索改革新路,创建总部基地暨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试验区,在取得了丰硕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思想,又打造升级版的总部基地——抚顺创投中心,并搭建“两只鸟儿——东北振兴网络投融资项目平台”,积极探索简政放权后市场主体再培育的新途径。在地区经济增速下滑的大背景下,释放改革动能,激发市场主体发展的巨大活力,抚顺工商实现了由过去管理集贸市场的萝卜、白菜、西红柿,到如今“为项目找资金、为资金找技术、为技术找人才,为要素找市场”的新转变。借力“互联网+”创新理念,实现城市经济转型,夯实了振兴东北经济的“四个着力点”,搭建起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平台。

一、全面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释放创业活力,做好简政放权的新尝试

工商登记制度改革降低了市场主体投资创业门槛和成本,营造了良好的投资环境和营商环境,抚顺市工商局以此为契机,努力探索政府职能转变的新方向。

1.以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努力实现改革红利释放最大化。坚决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制度改革部署,结合抚顺实际出台了《关于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助力全市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于2014年1月2日率先发出了全省第一张“零门槛”营业执照。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加强部门联动,全力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及时落实。仅2014年,抚顺市内资公司制企业新登记注册2503户,同比增长59.2%,其中私营公司新登记注册2297户,同比增长68.6%;新登记个人独资企业1213户,同比增长182.8%;新登记合伙企业15户,同比增长150%;新登记农民合作社257户,同比增长27.9%。

2.完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系列举措,催生改革硕果。抚顺市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推动地方转型发展中,借力工商系统分级管理的有利契机,以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为牵引,带动和促进全市改革工作有序进行。抚顺市工商局全程推进企业数据电子化管理,强力推进个体工商户转企升级工作,持续推进商标战略和广告业发展,取消“年检验照”制度,变年检、验照为信用平台的年报。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强化了部门协同,优化了审批流程,减轻了企业负担,提高了审批效率,有效推进了企业登记制度便利化,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激发了社会投资创业的活力和潜能。

二、建立总部基地暨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试验区,探索简政放权的新思路

为突破发展瓶颈,拉动城市转型,抚顺市政府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创新举措,创建了总部基地暨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试验区,为企业提供“保姆式”服务,改革试验区成了培育市场主体的“孵化器”。

1.先试先行,以服务创新求发展。2014年,抚顺市工商局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中,利用腾退的3200余平方米办公用房,报请抚顺市政府决定,建立抚顺市总部基地暨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试验区。抚顺市总部基地与抚顺市政府行政审批大厅零距离对接,协调、代办各行政审批部门的审批事项,“一站式”集中办理企业审批事项。入驻的企业可享受自主冠“沈阳”名称、先照后证、一址多照、零资本注册等优惠政策。抚顺市总部基地成立以来,在大项目、新兴行业和带动就业等方面都取得了重大突破,促成东北航空公司等50家各类企业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投资经营,签订投资合同47.7亿元,资金到位1.17亿元,解决就业岗位近万个。

2.借力工商职能,在创新服务中谋发展。为进一步推进城市转型,借力工商职能,抚顺市政府与辽宁省工商局和辽宁省个体私企协会成功举办了辽宁省百家知名民营企业抚顺招商投资洽谈暨名优企业及名优产品展示活动。变走出去为请进来,主动把目光瞄准省内,盘活辽宁境内的生产要素,吸引省内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到抚顺投资发展。投资展示活动中,由抚顺市总部基地管委会招商的3个大项目与相关县区签订了投资协议,总协议投资额390亿元。抚顺市政府与辽宁省工商局签订了《关于运用工商职能支持和促进抚顺民营经济发展的战略框架协议》。

三、创建创投中心,探索培育市场主体的新途径

抚顺市工商局在创建总部基地暨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试验区的基础上,打造升级版的抚顺创投中心,致力突破发展瓶颈,寻找拉动经济增长新引擎,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迈上新台阶。

1.主动作为,探索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路径。抚顺市工商局立足抚顺、着眼东北、面向全国,汲取先进地区“政府引导+市场化机制”运作模式,整合现有政策和要素资源,通过搭建线上和线下两个平台,解决项目、资金、技术、人才对接不畅的矛盾,实现为项目找资金、为资金找技术、为技术找人才、为要素找市场、为企业注活力、为创业搭平台的目标。抚顺创投中心整合创业投资和创新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为创业企业发展提供正确的政策引导;联合全国顶级创业与资金平台,助力抚顺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盘点全市资源优质存量,筛查有发展潜力的微型小型企业,为向外推送抚顺优质项目打好基础;调研本市工业闲置资产,登载在互联网平台上,为这部分资源的再利用提供载体;吸引有志大学生和企业优秀技术人才、管理人才,为他们的创业再创业搭建平台;促成本市资本融合,为大众创业提供筹款平台。在抚顺创投中心筹建之初,就成功地为抚顺市德恒矿山机械有限公司融资4000万元,令这家经营陷入困境的企业再度焕发生机。

2.做好外引内联,立足抚顺,服务全国。抚顺创投中心设一个本部二个分中心,下设规划发展部、项目整合部、创投融资部、助企发展部四个线下部门和一个线上数据平台。创投中心本部具体负责政策、项目、需求和融资机构整合,数据平台负责汇聚创业者、创业政策、创业项目、发展项目、企业需求信息及融投资机构等要素资源,通过构建要素资源数据库,实现本地项目的推介、外地项目的引进,以及人才、项目与资金的对接。建立青创分中心,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营造创业氛围,吸引周边人才、技术、项目。建立数据库,通过与外埠企业创投中心平台对接,扩大抚顺本地项目对外辐射度,将互联网+技术与传统企业创新发展相结合,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3.运用互联网+,建设网上市场要素新平台。构建互联网投融资项目平台“两只鸟儿——东北振兴网络投融资项目平台”,形成了要素市场的集群,实现了“项目→资金→技术”的良性互动,已完成1328个高新科技项目数据库建设,并筛选有上市或股权融资需求的企业进行项目补充。目前,抚顺创投中心已成功引入两家国内顶级机构——天使汇股权众筹平台和北京势能整合传播营销机构加盟;与深圳创投集团达成合作意向,与东方灵盾技术数据平台达成数据共享意见协议;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辽宁股权交易中心、辽宁青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现合作;与中科院软件所、电子所结成战略同盟,联合两家科研单位依托数据平台发布最新科研项目,夯实并丰富了创投中心的大数据平台。

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设立总部基地、创投中心等一系列改革、探索、创新举措,是抚顺市委、市政府转变政府职能,推动老工业基地升级发展的新创举。抚顺市委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市委政研室两次对市工商局的经验进行总结,《辽宁日报》《抚顺日报》等多家媒体先后进行了宣传报道。在前不久刚刚结束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学院地市级局长研修班上,抚顺市工商局、总部基地管委会、创投中心做了题为《积极探索简政放权后市场主体再培育的新途径》的经验交流。

(作者:齐本义)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宗旨

按照“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消费,服务发展”的工作原则,贯彻“精业笃行,守正创新,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恪守“实事求是,尊重人才,创新兴会,服务立会”的工作风尚,落实“专业引领、学术研究,政策咨询、决策参考,科技普及、质量引领,信任传递、助力发展”的工作任务,遵循“质量检验、客观公正,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工作方向,坚持“专业化,技术化,社会化,服务化”的发展目标,引导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发展壮大和行业自律,发挥政府和企业、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发展潜力,不断增强人民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团体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联系质量检验行业、质量领域科技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是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及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国事业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职能简介

充分发挥质量专业社团组织的中介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宣传贯彻质量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和技术开发,开展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切实发挥“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社会监督作用,抓好质量提升;精业笃行,扶优治劣,充分利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院(所)和重点国家级质检中心与相关质检机构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和技术机构会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质量诚信主题(专题)宣传活动,对“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进行调查汇总和展示公告,推广防伪溯源和质量诚信验证等技术应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引导,共筑质量诚信,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共享;组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和评审,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开展检验、鉴定、监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和质量诚信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质量工作优秀示范的先进经验;承办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交办和委托的相关工作;着力发挥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科学求实,开拓创新,全面引领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履行质量专业社团中介机构的相关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范围

(一)持续推进“三个转变”重要思想,助力提高中国质量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质量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发挥质量检验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围绕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能力水平的提升和质量事业的整体发展开展相应的学术研究,推进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助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构建新时代质量检验能力提升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
  (三)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质量检验行业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变革创新等调查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平台;
  (四)加强质量检验与质量发展相关的理论研究,提高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研究的针对性、协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质量工作队伍成长和质量检验行业能力提升;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与质量工作的宣传、咨询、培训和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广普及质量检验与质量知识,宣传贯彻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六)推动质量检验和质量提升与质量发展战略的研究及学术交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本团体学术性会刊及有关学术性、科普性刊物和书籍资料,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与专业支持;拓宽舆论传播途径,建设本团体官方网站和相关业务网站;
  (七)推行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能力与质量管理科学技术、方法提升的相关活动,提高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和全民质量意识;
  (八)探索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总结推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质量溯源、防伪验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十一)对损害本团体会员品牌和质量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收集和反馈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政策法规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市场监管总局)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原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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