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欺诈多样 “四化”趋势明显

由43家消费维权单位共同发布的《“打击网络欺诈确保消费安全”分析报告》显示,网络欺诈正呈现诈骗手法多样化、诈骗对象精准化、连环诈骗普遍化、被骗对象年轻化的“四化”特点

3·15前夕,中国消费者报社、中国消费网、安全联盟与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等40地消协(消委会、消保委),共43家消费维权单位联合发布了《“打击网络欺诈确保消费安全”分析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显示,从去年10月23日“打击网络欺诈确保消费安全”活动启动以来,截至今年2月29日,共收到网络欺诈、电信诈骗举报85173条,月均收到举报21293条,其中39039个不法网址、诈骗电话被列入安全联盟黑名单,并被同步到腾讯、搜狗、金山等国内数十家主流互联网应用平台进行全网拦截和预警,共为消费者提供风险提示13亿次,覆盖9亿消费者,为广大消费者避免了难以估量的经济损失。但打击网络欺诈依然任重而道远,网络欺诈正呈现诈骗手法多样化、诈骗对象精准化、连环诈骗普遍化、被骗对象年轻化的“四化”特点。

在“互联网+消费”日益成为一种消费模式的大环境下,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手段,将诈骗活动从线下转移到线上,且日益猖獗,给广大消费者造成了极大损失。去年10月23日,中国消费者报社、中国消费网、安全联盟与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等40地消协(消委会、消保委)一起,共同启动了“打击网络欺诈,确保消费安全”活动,提示消费者在遭遇网络欺诈、电信诈骗后,到安全联盟(www.291732.com)、中国消费网(www.ccn.com.cn)和北京、上海等40地消协(消委会、消保委)官网的举报专区进行举报。技术部门在接到举报并审核确认后,会将这些欺诈、钓鱼等不法网址(包括诈骗电话等)列入安全联盟黑名单,然后同步到腾讯、搜狗、金山等国内数十家主流互联网应用平台进行全网拦截和预警,以避免广大消费者掉入欺诈陷阱。

据了解,与中国消费者报社、中国消费网、安全联盟共同启动这一惠及亿万消费者的“反欺诈”活动是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四川、云南、陕西、甘肃、广西、哈尔滨、长春、沈阳、济南、南京、杭州、广州、武汉、成都、西安、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等40地消费者协会(消委会、消保委),可谓阵容强大。活动启动以来,各地网民踊跃参与,积极将遇到的各种消费欺诈行为举报给活动主办单位共同设立的举报专区,为纯净消费环境贡献了力量。

一、总体分析:网络欺诈与消费热点、消费习惯同步,通过移动端诈骗增长迅速

《报告》显示,网络诈骗的类型与消费热点呈现同步态势。2015年11月和12月,随着各电商针对“双11”“双12”和“圣诞节”等的促销活动如火如荼地开展,以电商之名的诈骗活动也随之增多,其中以电商退款诈骗居多。2016年1月和2月,元旦、春节假期,全国各地返乡、旅游热潮出现,各种退票改签诈骗增多。春节期间,阿里、腾讯等各大电商发动红包大战,进而形成“全民发红包、抢红包”的态势,随之而来的是各种虚假红包诈骗急剧增多。

在这些举报的欺诈信息中,48549条是通过PC端传播,占总量的57%,36624条通过移动端传播,占总量的43%,其中移动端传播数量增长迅速。

值得注意的是,网络诈骗具有较为明显的时间分布差异。从每周举报数据来看,周一、周五的举报数量约占一周举报总量的35%,高于一周中其他时间;而周六、周日举报数量则是一周内最少的时间。这种情况的发生实际上与用户的网上消费习惯有很大的关系。

二、网络欺诈类型:中奖欺诈、积分兑换、退款欺诈名列前三

通过对85173条举报的欺诈类型进行分类统计发现,在所有的举报中,中奖欺诈举报数量最多,共15262例,占比17.92%;其次是积分兑换10831例,占12.72%;退款欺诈10339例,占比12.14%;虚假兼职8862例,占比10.4%。

● 中奖欺诈:占比最高

中奖欺诈是此次活动中接到举报最多的类型。随着越来越多综艺节目的火爆推出,诈骗分子往往打着这些综艺节目的名义,通过手机短信、QQ、微信、邮件等手段向用户发送中奖诈骗信息,如“恭喜您的手机号码已被浙江卫视《中国好声音》栏目组场外观众活动抽选为二等奖幸运手机观众,您将获得奖金16万元以及苹果公司赞助提供的苹果笔记本电脑一台,请登录www.zjwstvk.com领取”,然后通过高额奖金诱骗用户点击短信中的网址,而该网址实际上是诈骗分子事先制作好的钓鱼网站。《报告》显示,随着消费者消费水平的提升,诈骗分子设计的中奖金额也水涨船高,相比去年10万元左右的中奖金额,今年骗子已经把中奖金额提高了50%。

● 积分兑换:银行被仿冒最多

诈骗分子利用伪基站,冒充银行、运营商、企业等官方客服电话向用户发送诈骗短信,如声称“你有3201积分,按照10%的兑换比例,可以兑换520元现金。请登录fecckn.cc网站进行兑换”等。用户一旦进入其提供的钓鱼网站,按照流程输入卡号、密码、真实姓名、身份证号、预留号码等一系列信息后就会上当。遇到此类情况,一定要仔细检查网址,并务必回拨银行或电信公司电话进行核实确认。根据举报数据分析显示,进行积分兑换诈骗的犯罪分子最喜欢冒用的对象就是银行,国内几乎所有银行都难逃厄运,特别是一些服务网点多的大牌银行更是备受青睐。究其原因,一是这些银行知名度高,深受消费者信赖;二是为了方便受骗者汇款。

相比中奖欺诈里的“土豪级”中奖金额,在积分兑换诈骗中,诈骗分子对积分可兑换金额的设计普遍偏小额化,48.5%集中在400元至600元之间。

● 退款欺诈:成网购重灾区

退款欺诈是2015年最流行的网络诈骗之一。其主要形式是骗子冒充电商客服,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与刚刚完成网购的消费者进行联系,谎称其购买的商品出现交易异常,并在其“指导”下进行交易异常处理,一步一步诱骗用户进入钓鱼网站,最终骗取用户钱财。退款欺诈能够成功的关键在于骗子不仅知道受害者的电话号码或聊天账号,同时还能准确地说出购买的商品和购买时间,这主要是由于消费者或卖家的账号被盗导致消费数据泄露而造成的。

● 虚假兼职:骗取保证金是目的

我们常常可以在各种社交软件、搜索引擎、分类信息网站上看到一些“轻松+高薪+日结”等字样的网络兼职诈骗信息。由于具体兼职工作简单、便捷,只需在电脑上每天工作几个小时,就能有数百元收入,因此吸引了很多人参与到虚假网络兼职中。当受害者有兼职意向时,诈骗者就会以各种理由收取保证金、诚信金,受害人完成打款后会立刻被拉黑。兼职刷单、打字是虚假兼职最常见的两种类型。

● 网游交易:充值是陷阱

不法分子冒充知名游戏官方网站如完美世界、腾讯游戏、巨人游戏、网易游戏等,利用游戏论坛、QQ、微博、微信等社交平台,针对“游戏党”发布充值、装备、活动等信息。一般情况下,会打着“节假日大回馈,1000元买1000万充值币”之类的广告语。玩家看到这样的大优惠,会信以为真,进入到其预设好的钓鱼网站,按照流程充值1000元,但却不会收到1000万元的充值币;接着骗子又会以“开通渠道”“支付解冻金”为名让玩家继续汇款打钱,最终落入连环诈骗的圈套。

● 免费红包:最热门的诈骗类型

在抢红包越来越火爆的大环境下,免费红包成了一种较为热门的诈骗类型。骗子一般情况下会利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来散播免费领取100元-300元不等的现金红包。诈骗手段往往为先利用高额红包作诱饵吸引消费者上钩。之后,通过一关又一关的设置,让消费者逐渐落入其设下的圈套。在这个过程中,消费者会被要求在领取红包之前先关注微信号或填写个人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密码账户等个人重要信息。还有的诈骗分子会将消费者引诱到一个外部链接上,而该链接可能存在木马病毒。

● 低价抢购:骗取高额运费

低价抢购常常流行于QQ群、QQ空间、微信群、微信朋友圈之中。朋友圈中常常会出现一个陌生的链接,通常会伪装成淘宝、小米、京东、聚美优品、唯品会等官方网站,同时打出惊爆的“1元”抢购字样,让消费者疯狂地转发、点赞、疯抢。有的则是以“由于新店开张,亏本回馈消费者”之类的字样来吸引消费者。但是,消费者最终并不能如愿地以1元价格买到心仪的商品,或者得到的商品要支付高额的运费。

● 金融理财:实为传销

诈骗分子常常冒充国内或国际上著名的投资、信保集团,诱惑受害者加入其所谓的“蓝天计划”“互助计划”等,并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受害者缴纳会费。之后还会对受害者进行洗脑,促使受害者利用线下或线上途径对其骗局进行传播扩散,帮助发展下线。该诈骗类型具有明显的传销性质。3M互助平台就是2015年典型的金融理财诈骗案例。

三、欺诈信息传播途径分析:短信、社交软件、电商成传播诈骗信息主渠道

从举报数据来源来看,短信作为传统的诈骗信息传播途径已经与网络诈骗相结合,总举报量为21093条,占比24.76%。中奖欺诈、积分兑换、交通违规查询、学生成绩查询等诈骗信息往往通过短信来进行传播。社交软件作为一种新兴诈骗信息传播途径,在诈骗信息传播过程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总举报量为10724条,占12.59%,成为虚假兼职、免费红包、低价抢购等简单、小额、高回报类诈骗形式的主要传播途径。电商网站则成为退款诈骗、网游交易等诈骗的主渠道,总举报量为12736条,占14.95%。

● 短信:仍是诈骗主渠道

尽管诈骗信息传播途径出现多元化趋势,但通过电话、短信将受害者引入网络骗局的诈骗案件占比仍然较大。相对于传统的电信诈骗,如今电信诈骗呈现出诈骗对象精准化、诈骗手法多样化、连环诈骗普遍化等特点。银行、知名企业、热门节目和消费热点成为电信诈骗分子最喜欢伪装的对象。诈骗分子常常利用改号软件,伪装成银行、企业官方号码对消费者实施精准诈骗。

● 社交软件:正成主流传播途径

社交软件主要指通过网络实现人与人之间社会交往的应用,既包括PC端应用,也包括移动端应用。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社交软件正逐渐取代传统通讯成为最主流的信息传播途径。不法分子通过注册虚假账号、盗取用户信息等手段,利用社交软件传播欺诈信息。从社交软件用户分布数量来看,QQ占比31.6%,接近三分之一。

● 分类信息网站:58同城、赶集网占比最高

分类信息又称分类广告,涉及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在分类信息网站中,我们可以获得免费、便利的各种生活信息,包括二手物品交易、房屋租售、兼职、求职、交友等。由于准入门槛低,且网站审核机制不严格,导致大量虚假信息流入,成为欺诈信息传播的重要途径。从其分布比例看,58同城和赶集网占据绝对比例,达75.73%。

四、网络欺诈受害者分析:男性比例高于女性,80后、90后成主要受骗人群

● 受害者性别分析:男性占58%,女性占42%

男性和女性在不同的网络诈骗中被骗几率有明显不同。在赌博博彩、视频交友中,被骗的90%是男性,特别是视频交友中,男性占比更是高达98.6%。相比之下,女性被骗比例最高的类型为网络购物、虚假兼职和退款欺诈。这几类诈骗,女性受害者占比超过60%。

● 受害者年龄分析:80后、90后受骗者占八成多

从被骗网民的年龄来看,90后的网络受害者占所有受害者总数的41.6%。90后由于具有一定的网络知识,且上网时间较长,但同时又缺乏足够的社会经验,因此在面对虚假兼职、网游交友、虚拟交易等网络诈骗时缺乏识别能力,故而成为主要诈骗对象和受害人群;其次是80后,占比39.1%,虽然人数比90后少,但因诈骗遭受的损失较90后高出很多。由于80后普遍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网络消费活动的频率和金额也比较高,因此诈骗分子多以网购退款、退票改签、金融理财等手段进行诈骗,受骗金额普遍偏高。总体而言,从具体年龄来看,25岁-35岁人群是网络受害者最集中的年龄段,占网络诈骗受害者的80.7%。

● 受害者地域分析:四川、河南、山东、湖北受害者最多

从用户举报地域分布来看,四川、河南、山东、湖北四个省级行政区的被骗用户最多,占用户举报总量的55.6%。这些地区人口数量庞大,人民生活水平逐渐提升,但很多人对网络安全缺乏一定的辨识度和判断力,受骗几率远大于发达的东部地区。

(本报记者 李燕京)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宗旨

按照“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消费,服务发展”的工作原则,贯彻“精业笃行,守正创新,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恪守“实事求是,尊重人才,创新兴会,服务立会”的工作风尚,落实“专业引领、学术研究,政策咨询、决策参考,科技普及、质量引领,信任传递、助力发展”的工作任务,遵循“质量检验、客观公正,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工作方向,坚持“专业化,技术化,社会化,服务化”的发展目标,引导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发展壮大和行业自律,发挥政府和企业、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发展潜力,不断增强人民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团体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联系质量检验行业、质量领域科技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是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及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国事业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职能简介

充分发挥质量专业社团组织的中介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宣传贯彻质量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和技术开发,开展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切实发挥“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社会监督作用,抓好质量提升;精业笃行,扶优治劣,充分利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院(所)和重点国家级质检中心与相关质检机构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和技术机构会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质量诚信主题(专题)宣传活动,对“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进行调查汇总和展示公告,推广防伪溯源和质量诚信验证等技术应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引导,共筑质量诚信,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共享;组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和评审,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开展检验、鉴定、监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和质量诚信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质量工作优秀示范的先进经验;承办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交办和委托的相关工作;着力发挥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科学求实,开拓创新,全面引领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履行质量专业社团中介机构的相关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范围

(一)持续推进“三个转变”重要思想,助力提高中国质量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质量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发挥质量检验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围绕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能力水平的提升和质量事业的整体发展开展相应的学术研究,推进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助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构建新时代质量检验能力提升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
  (三)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质量检验行业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变革创新等调查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平台;
  (四)加强质量检验与质量发展相关的理论研究,提高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研究的针对性、协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质量工作队伍成长和质量检验行业能力提升;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与质量工作的宣传、咨询、培训和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广普及质量检验与质量知识,宣传贯彻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六)推动质量检验和质量提升与质量发展战略的研究及学术交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本团体学术性会刊及有关学术性、科普性刊物和书籍资料,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与专业支持;拓宽舆论传播途径,建设本团体官方网站和相关业务网站;
  (七)推行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能力与质量管理科学技术、方法提升的相关活动,提高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和全民质量意识;
  (八)探索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总结推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质量溯源、防伪验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十一)对损害本团体会员品牌和质量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收集和反馈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政策法规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市场监管总局)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原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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