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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机商家要收包装费 威海消协调解和解

2012年08月06日 14:23 信息来源:http://www.ccn.com.cn/news/315/2012/0806/429952.html

近日,山东省威海市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消费纠纷,依法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6月初,威海市环翠区消费者邹女士在某商场,以优惠价1998元购买了一台液晶彩电。6月20日,商场送货并安装。安装后第三天,邹女士发现电视机屏幕表面有一道划痕,商家上门检查后,确认是质量问题,同意更换一台新机。因新机需要从厂家调配,商家让邹女士等待10天左右。但是直到7月10日,商家仍没有为邹女士更换新机。于是,邹女士提出退机要求,商家答复称可以退机,但要求邹女士提供完好的包装箱,如果没有则要收取100元的包装箱费。邹女士早已把包装箱扔掉了。无奈之下,7月12日,邹女士投诉至威海市消协。

消协认为,商家在“三包”期内,以无外包装为由不给消费者办理免费退货,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调解,商场表示尽快为消费者更换新机,如1周内更换不了,将为消费者办理退货。消费者对此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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