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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工商对汽车销售霸王条款说“不”

2012年06月29日 14:00 信息来源:http://www.ccn.com.cn/news/315/2012/0629/421201.html

广西灵川县工商局近日在全县范围内对汽车销售服务企业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

首先做好审查汽车销售合同格式条款工作。一是有合同示范文本或有已备案的格式合同,汽车经营企业是否使用;二是汽车经营企业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有无擅自附加协议;三是汽车经营企业合同格式条款是否违法违规。

其次做好汽车销售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工作。经过审查后,对汽车经营企业已经有过备案的格式合同履行再备案手续,对应备案而未备案的格式合同履行备案手续。

第三做好打击汽车销售合同格式条款违法行为工作。对侵害消费者权益合同格式条款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狠抓合同格式条款违法大、要案的查处,揭露“霸王”条款的违法性。同时强化行政指导,对于经营者合同违法行为轻微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向经营者发出合同格式条款修改建议书,要求企业限期修改条款内容,并做好对企业的后续监管。

截至目前,该局共出动执法车辆22台次,执法人员136人次,检查企业55家次;审查格式合同48份,指导企业改正违规格式合同8份;立案调查3起利用“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调解纠纷2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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