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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负责 在酒店就餐电动车被盗

2012年06月18日 09:10 信息来源:http://www.ccn.com.cn/news/315/2012/0618/418626.html

网民欧阳先生:

6月初的一个周末,我在一家酒店吃饭,两个保安让我把电动自行车停在酒店门口,吃饭后出来发现电动自行车被盗。酒店经理说不负任何责任。请问这样的事情该怎么处理?

答复: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消费者在酒店就餐时,按照酒店保安的指引停放电动自行车,就餐后电动自行车被盗,酒店负有一定的责任。建议消费者持相关凭据,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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