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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不懈努力 群体申诉终获解决

2012年03月27日 16:02 信息来源:http://www.ccn.com.cn/news/315/2012/0327/401272.html

近日,12名消费者与金坤大厦房开商正式达成协议,至此发生在贵州省六盘水市红果经济开发区拉锯了3个多月的这场群体申诉案件,终于在工商部门的不懈调解之下得到了实质性的解决。

2010年12月,消费者吴某某、徐某某、熬某某等19人与贵州金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金坤大厦购房协议,并各自交纳了定金10000元。可1年之后却收到该公司的信息,以种种理由要求他们退房。双方协商未果,消费者于是到辖区工商部门进行申诉,请求帮助维权。

接到投诉后,六盘水市红果经济开发区工商局胜境市场监管执法大队立刻展开全面调查。经查,贵州金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从2010年开始预售金坤大厦,共计销售160套,并且是按套内面积计算方式进行出售,但这一约定未写进购房协议成为销售条款,从而为此后的纠纷埋下了祸根。随着房价行情不断见涨,该公司认为,如果再按当初的这种销售方式,将会蒙受巨大的损失,因此才向一部分消费者发出了退房信息,想借此减少损失。

盘水市工商部门表示,整个案件并不复杂,但由于商家向消费者承诺的销售方式虽事实存在,却未写入购房协议,从而出现了无法举证的尴尬情况。经过工商部门调解,消费者首先做出让步,愿意以追加支付公摊面积30%钱款的方式,重新签订购房协议,但开商却以房屋销售涉及金额较大、人员较多为由,拒绝了消费者的条件,调解再次陷入了僵局。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工商执法人员没有气馁,更没有轻易放弃,不断组织双方坐下来协商,彼此体量难处,共寻解决办法。

就在近日,在僵持了3个多月后,事件当中的12名消费者终于同房开商达成了3点协议:一是消费者愿意承担35%的公摊面积金额;二是房开商必须在2013年10月1日前交付房屋钥匙。如在今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交房,房开商将每天按房屋价款的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若12月1日以后才能交房,则按房屋价款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三是交房时,所购房屋必须“三通”到户。

至此,盘水市工商部门共为12名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0.73万元。执法人员表示,下一步正抓紧帮助另外7名消费者完成最后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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