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影楼乱收费合同可解除
2012年01月06日 16:44 信息来源:http://www.ccn.com.cn/news/315/2012/0106/390103.html
天津市工商局制订的《天津市婚纱摄影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
据了解,《天津市婚纱摄影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包括消费者和商家双方权利义务、变更和解除,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合同条款中明确规定,除双方约定的服务费外,商家不得收取任何其他费用;商家应为消费者提供摄影服务的相关配套服务,并明示具体服务项目,但不得将配套服务与摄影服务本身捆绑销售;商家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做好照片的保密工作,不得擅自使用。
此外,合同示范文本还明确,在签订合同后,如商家擅自提高承诺的服务价格,减少承诺的服务项目,提供的服务、使用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等,双方协商不成时,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
天津市工商局制订的《天津市婚纱摄影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
据了解,《天津市婚纱摄影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包括消费者和商家双方权利义务、变更和解除,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合同条款中明确规定,除双方约定的服务费外,商家不得收取任何其他费用;商家应为消费者提供摄影服务的相关配套服务,并明示具体服务项目,但不得将配套服务与摄影服务本身捆绑销售;商家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做好照片的保密工作,不得擅自使用。
此外,合同示范文本还明确,在签订合同后,如商家擅自提高承诺的服务价格,减少承诺的服务项目,提供的服务、使用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等,双方协商不成时,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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