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秘书长杨红灿解析“消费与安全”年主题
12月28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了2012年年主题“消费与安全”。中消协为什么选用“消费与安全”作为2012年的年主题?这一年主题有什么含义?在2012年,中消协将围绕这一年主题开展哪些活动?12月28日,中消协副会长兼秘书长杨红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此进行了详细解答。
年主题
含义与出台背景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杨秘书长,在12月28日的中消协理事会上,中消协公布2012年年主题为 “消费与安全”,这一年主题有什么含义?中消协是如何理解消费与安全之间的关系的?
杨红灿秘书长:确定消费与安全作为年主题,就是要充分认识消费安全权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增强消费信心,引导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保护人权方面的作用。它有4个涵义:一是提高企业消费维权的意识和水平,促使其生产安全的产品,提供安全的服务,预防和减少安全隐患,确保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人身权和财产权不受到损害。二是增强节约资源和环保意识,保障环境安全,维护消费者的长远利益。三是要特别注重对老人、儿童、农民等群体的保护,采取措施,保障他们的安全权益。四是树立科学、合理的消费观念,使消费行为符合安全消费的要求,通过消费者的选择推动行业规范发展,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安全权益。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请您介绍一下年主题出台的背景、经过、依据。
杨红灿秘书长:之所以将“消费与安全”确定为年主题,有三方面的考虑。第一,安全权是消费者的一项重要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九项权利,其中第一项就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为什么这么重视安全权呢?因为消费者只有在生命健康和财产不受到危害的情况下,才能顺利地进行消费活动,才能进一步实现所享有的其他权利。所以说,安全权是消费者享有的首要的、最基本的权利,是消费者享有其他权利的前提。
第二,安全权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刚刚闭幕不久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调整优化需求结构,增强消费拉动力,重点提升居民消费能力、改善居民消费条件、培育新的消费热点”。这就需要营造安全的消费环境,提供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信心是扩大内需的保障,只有提升消费者的消费信心,消费者才能放心消费,才能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第三,安全权是保障民生、维护人权的需要。消费安全与民生幸福息息相关,与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息息相关,与人权保障息息相关。目前,在与民生关系最重要的商品和服务方面,如住房、医药、车辆、家电、家居、旅游、金融、保险、公共服务等方面,危及消费者生命财产的安全事件还时有发生。在文化消费领域,也存在一些暴力、色情等不健康问题。在生产和消费过程中,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的情况还较突出,可能造成未来的安全隐患。关注消费安全,符合消费者的愿望和要求,有利于提高消费者的生活质量,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进步。
年主题
目标与计划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确定“消费与安全”为年主题,中消协希望达到什么样的预期目标?
杨红灿秘书长:中消协开展“消费与安全”年主题活动的基本目标是:促使社会各界从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和谐进步的高度重视消费安全的问题,进一步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的安全权。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要达到这样的预期目标,需要创造一个什么样的工作氛围?
杨红灿秘书长: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我们呼吁立法机关进一步加强消费安全方面的立法工作;希望司法机关研究和健全保障消费安全、减轻维权诉累的相关制度;吁请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加强对处理和预防消费安全事件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对涉及消费安全的重点领域进行抽查及监督;敦促行业、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同时注意环境和资源的保护,出现安全问题后及时为消费者解决问题;呼吁有关社会组织、研究机构、新闻媒体关注消费安全问题,开展相关研究,加大有关教育活动。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2012年,中消协将围绕“消费与安全”年主题开展哪些活动?
杨红灿秘书长:围绕“消费与安全”年主题,中消协和各地消协组织计划明年主要开展七个方面的活动: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对年主题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消费与安全的认识,积极参与年主题活动。二是组织对网络交易、化妆品安全、预付式消费等方面研讨,推动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完善。三是针对旅游、餐饮等服务行业中的霸王条款和消费陷阱开展消费者评议活动,促进行业服务水平的提高,促进行业规范的进一步完善,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四是积极处理消费者关于消费安全方面的投诉,及时化解消费纠纷。五是加强开展与安全有关的商品和服务的比较试验,对外发布有关消费安全的消费警示、提示,为消费者提供安全产品和服务信息。六是开展消费安全方面的消费教育,帮助消费者增长安全消费的知识。七是加强与有关行业协会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进对消费者安全权的保护工作。
12月28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了2012年年主题“消费与安全”。中消协为什么选用“消费与安全”作为2012年的年主题?这一年主题有什么含义?在2012年,中消协将围绕这一年主题开展哪些活动?12月28日,中消协副会长兼秘书长杨红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此进行了详细解答。
年主题
含义与出台背景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杨秘书长,在12月28日的中消协理事会上,中消协公布2012年年主题为 “消费与安全”,这一年主题有什么含义?中消协是如何理解消费与安全之间的关系的?
杨红灿秘书长:确定消费与安全作为年主题,就是要充分认识消费安全权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增强消费信心,引导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保护人权方面的作用。它有4个涵义:一是提高企业消费维权的意识和水平,促使其生产安全的产品,提供安全的服务,预防和减少安全隐患,确保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人身权和财产权不受到损害。二是增强节约资源和环保意识,保障环境安全,维护消费者的长远利益。三是要特别注重对老人、儿童、农民等群体的保护,采取措施,保障他们的安全权益。四是树立科学、合理的消费观念,使消费行为符合安全消费的要求,通过消费者的选择推动行业规范发展,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安全权益。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请您介绍一下年主题出台的背景、经过、依据。
杨红灿秘书长:之所以将“消费与安全”确定为年主题,有三方面的考虑。第一,安全权是消费者的一项重要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九项权利,其中第一项就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为什么这么重视安全权呢?因为消费者只有在生命健康和财产不受到危害的情况下,才能顺利地进行消费活动,才能进一步实现所享有的其他权利。所以说,安全权是消费者享有的首要的、最基本的权利,是消费者享有其他权利的前提。
第二,安全权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刚刚闭幕不久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调整优化需求结构,增强消费拉动力,重点提升居民消费能力、改善居民消费条件、培育新的消费热点”。这就需要营造安全的消费环境,提供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信心是扩大内需的保障,只有提升消费者的消费信心,消费者才能放心消费,才能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第三,安全权是保障民生、维护人权的需要。消费安全与民生幸福息息相关,与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息息相关,与人权保障息息相关。目前,在与民生关系最重要的商品和服务方面,如住房、医药、车辆、家电、家居、旅游、金融、保险、公共服务等方面,危及消费者生命财产的安全事件还时有发生。在文化消费领域,也存在一些暴力、色情等不健康问题。在生产和消费过程中,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的情况还较突出,可能造成未来的安全隐患。关注消费安全,符合消费者的愿望和要求,有利于提高消费者的生活质量,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进步。
年主题
目标与计划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确定“消费与安全”为年主题,中消协希望达到什么样的预期目标?
杨红灿秘书长:中消协开展“消费与安全”年主题活动的基本目标是:促使社会各界从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和谐进步的高度重视消费安全的问题,进一步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的安全权。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要达到这样的预期目标,需要创造一个什么样的工作氛围?
杨红灿秘书长: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我们呼吁立法机关进一步加强消费安全方面的立法工作;希望司法机关研究和健全保障消费安全、减轻维权诉累的相关制度;吁请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加强对处理和预防消费安全事件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对涉及消费安全的重点领域进行抽查及监督;敦促行业、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同时注意环境和资源的保护,出现安全问题后及时为消费者解决问题;呼吁有关社会组织、研究机构、新闻媒体关注消费安全问题,开展相关研究,加大有关教育活动。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2012年,中消协将围绕“消费与安全”年主题开展哪些活动?
杨红灿秘书长:围绕“消费与安全”年主题,中消协和各地消协组织计划明年主要开展七个方面的活动: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对年主题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消费与安全的认识,积极参与年主题活动。二是组织对网络交易、化妆品安全、预付式消费等方面研讨,推动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完善。三是针对旅游、餐饮等服务行业中的霸王条款和消费陷阱开展消费者评议活动,促进行业服务水平的提高,促进行业规范的进一步完善,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四是积极处理消费者关于消费安全方面的投诉,及时化解消费纠纷。五是加强开展与安全有关的商品和服务的比较试验,对外发布有关消费安全的消费警示、提示,为消费者提供安全产品和服务信息。六是开展消费安全方面的消费教育,帮助消费者增长安全消费的知识。七是加强与有关行业协会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进对消费者安全权的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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