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开展医疗广告清理整治工作
2011年11月16日 10:32 信息来源:http://www.ccn.com.cn/news/315/2011/1116/382423.html
记者近日从黑龙江省卫生厅了解到,针对虚假、违法、违规刊播医疗广告现象有所抬头的情况,该部门决定从11月起至年底前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医疗广告清理整治工作。
据介绍,此次整治要求各地卫生监督机构切实加强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各环节的监管工作,重点查处医疗机构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医疗广告,以及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等违法行为。医疗机构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的,撤销其《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在一年内不再受理该医疗机构的医疗广告审查申请。医疗机构因违法发布医疗广告受到约谈、告诫,不听劝阻再次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在给予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将其列入违法医疗广告重点监管名单,实施重点监管。医疗机构因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受到3次(含3次)以上行政处罚的,由登记机关责令其停业整顿或吊销相关诊疗科目。医疗机构因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受到停业整顿或吊销相关诊疗科目处罚仍拒不改正,继续发布违法医疗广告且情节严重的,由登记机关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记者近日从黑龙江省卫生厅了解到,针对虚假、违法、违规刊播医疗广告现象有所抬头的情况,该部门决定从11月起至年底前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医疗广告清理整治工作。
据介绍,此次整治要求各地卫生监督机构切实加强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各环节的监管工作,重点查处医疗机构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医疗广告,以及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等违法行为。医疗机构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的,撤销其《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在一年内不再受理该医疗机构的医疗广告审查申请。医疗机构因违法发布医疗广告受到约谈、告诫,不听劝阻再次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在给予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将其列入违法医疗广告重点监管名单,实施重点监管。医疗机构因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受到3次(含3次)以上行政处罚的,由登记机关责令其停业整顿或吊销相关诊疗科目。医疗机构因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受到停业整顿或吊销相关诊疗科目处罚仍拒不改正,继续发布违法医疗广告且情节严重的,由登记机关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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