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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 抗疫非常时期当心虚假陷阱

2020年03月24日 11:45 信息来源:http://www.cqn.com.cn/ms/content/2020-03/23/content_8411585.htm

近日来,一些不法经营者利用微信等网络渠道,假冒知名电商平台,以“京东新店推广”、“开工大放送”等多种名目,虚拟“扫描二维码免费领取赠品”的销售活动,诱骗消费者转发朋友圈,销售以次充好的商品,广大消费者频频上当。在此,省消委、省广告监测中心联合预警如下:

一、非常时期辨伪识真勿上当。网络上不法商户容易打着“免费”“低价”“赠送”“领红包”等利益诱饵推广假冒商品,利用网络销售渠道吸引误导消费者参与。“假冒”商品一般不能提供正常的经营详细地址,

如果存疑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实商家信息,如存在异常需留心。例如:近期不法分子未经授权使用京东品牌标示、冒用京东工作人员身份开展销售活动。经核实,京东表示从未采取此形式进行营销推广,更不会要求消费者添加客服个人微信要求购买商品或沟通咨询。请广大消费者注意鉴别,谨防上当受骗。

二、经营者需依法经营讲诚信。开展广告宣传和经营活动,特别是利用微信等自媒体渠道宣传销售商品,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履行广告发布者、商品经营者的社会责任。省广告监测中心在日常监测过程中,将对微信等自媒体广告纳入重点监测,一旦发现违法线索将立即移交给相关部门依法立案查处,广告虚假宣传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三、消费者享受网购便利留些心。一是要养成理性健康的网络购物消费习惯,不合理的红包、低价、免费等优惠回馈多警醒,微信群里不可信的链接请不点击、不转发。二是选择诚信电商平台进行网购有保障,进行网络购物时宜选择京东、淘宝、苏宁易购等资质齐全、信用良好的电商平台,购物体验好,商品服务质量更有保障。三是对商家存疑可核实或者举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可核实商家信息,如存在异常或发现经营者虚假宣传行为,请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供案件线索并进行举报。四是保留相关的购物凭证或记录,发生争议及时维权。广大消费者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的商品和服务,一旦发生了消费争议可以向电商平台客服进行沟通协商解决,也可以向辖区消费者组织、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咨询,及时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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