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消费警示

岳阳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疫情防控期间“3·15”网购消费警示

2020年03月13日 18:08 信息来源:http://www.cqn.com.cn/ms/content/2020-03/13/content_8368795.htm

疫情当前宅家不出门,网络购物就成为很多消费者购物首选,实体店也纷纷“上线”交易。近期,岳阳市市场监管局陆续接到一些消费者反映通过网络渠道购买医用防护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用品的投诉。

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全市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该局提醒广大消费者,网络销售存在虚拟性、不可预见性、买卖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消费者要擦亮眼睛,面对繁多的网络购物渠道,甄选支付方式是第一要务,不要与陌生人直接进行转账交易。疫情防控期间要科学、合理、健康消费,做好科学防护,共抗疫情,特发布“3·15”网购消费警示如下:

一、消费者不接触、购买和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不要在网上购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二、在网购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用品时,应尽量选择知名度较高、信誉较好的网站,“临时上线”的某些网络购物渠道,因缺乏第三方成熟支付平台做保障,消费者如不细加甄别,存在较大消费安全隐患。同时,网购时要保存网上商品交易图片以及与商家的聊天记录等信息,并索取有效购物凭证或发票,以便发生消费纠纷时提供证据。

三、谨防网络欺诈。尽量选择经营规模较大、信誉等级较高、消费者评价较好的正规电商,谨防钓鱼诈骗网站。不随意点击网页、手机中的不明链接和弹窗,不随意扫描不明二维码,不轻信抽奖、中奖信息,不轻易将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更不泄露手机动态验证码;尽量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不与卖家私下约定交易方式,不轻信、接受任何直接汇款至个人账户的理由和要求。

四、谨防“微商变危商”。目前,微信朋友圈、QQ群购物等“微商”这种新型交易方式给一些消费者带来了便利,但由于朋友圈的个人之间的买卖属于私下交易,消费者权益得不到保障,存在较大隐患。消费者在选择微商购物时,要注意微商也需要办理营业执照,一定要仔细甄别“微商”营业资格信息、个人信息和产品信息,可先从品牌的相关官网了解产品的具体信息,并尽量采取当面交易的方式,仔细验收商品后再付款。

五、尝试新兴网购渠道始终保持警惕。在支付方式选择上要保持清醒,警惕对方发送的“二维码”“链接”等支付方式,在无法辨认真伪的情况下,宁可失去一个购物机会,也不可贪图“便宜”或者“方便”而随意支付,若发生资金损失,追回可能性极低。

六、网购商品要在正规的大电商平台网站品牌店购买,收到网购的商品后,要注意查验。一查收到的商品外观有无损坏;二查是否与卖家发布的信息一致等。如发现假冒伪劣商品,请保存好发货人信息和快递单据,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三要索要发票或收据,对商家宣传、聊天记录、订单详情做好截屏,以防不良电商私自取消订单、更改活动规则,导致个人权益受损。一旦发生消费纠纷,要第一时间与卖家或购物平台联系解决,仍无法解决可以向经营者所在地或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维权。

广大网络消费者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发现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以次充好防疫用品和经营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电话,登录“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

返回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