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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春节期间价格等消费警示

2020年01月19日 11:40 信息来源:http://www.qh315.org/Form/frm_PublicInfo.htm?id=295&channel_id=2158&row_number=1&category_id=5321

春节将至,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调控,规范节日市场经营秩序,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现对全市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出如下价格等方面消费警示:

一、各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宾馆酒店、餐饮业、物业服务、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节日期间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随意涨价。根据国家政策,价格如有变化的,必须提前公示告知消费者,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三、旅行社、旅游景点景区要做好收费公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招徕游客;不得以“零负团费”、“特价”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宣传,招徕和组织接待游客。各旅游景点景区门票价格应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优惠、减免措施。

四、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经营者在节日期间,要依法经营,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促销活动中,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误导消费者。不得趁节日期间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谋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五、客运经营企业、出租车经营者、公交公司要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做好价格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禁趁节日交通繁忙之际乱涨价、乱收费。

六、肉类经营者要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不得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

七、各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不得在商业活动中出现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等违法行为。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按照消费警示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对有价格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且经提醒告诫仍未整改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从严处罚,并对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希望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予以监督,若您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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